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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住房工程质量 灾后城镇住房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汶川地震灾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批准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强化重建住房的抗震防灾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重建住房满足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灾后重建住房项目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招投标。各级建设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三)保障建材物资供应 要加快建材生产,努力增加建材供应,建立政府组织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供给体系,大力组织货源,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建材供应;要加强建材质量监督监测,严把建材质量关;要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监督,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严格资金管理 市财政根据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重建资金。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规范资金补助发放,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和市房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