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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08]36号
【颁布时间】 2008-10-20
【实施时间】 2008-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99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进一步强化建设执法监察和诚信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和完善建设执法队伍,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挂靠、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和违反建筑质量安全规定,以及压级压价、强行垫资等工程建设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要充分发挥市场诚信体系的作用,将诚信体系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和市场准入相结合,及时记录和公布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诚信情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建筑市场环境。
  
  各地对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要全面实行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担保方式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承包商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工程承包合同的5-10%,业主向承包商提供与履约担保相同数额的支付担保金。通过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效遏制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问题的发生。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省建设厅对各地落实情况要加强跟踪督查和指导,切实维护好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秩序,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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