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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字[2008]212号
【颁布时间】 2008-10-17
【实施时间】 2008-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0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河城区市容综合治理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河城区市容综合治理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

  
  
临河城区市容综合治理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环境,落实“迎庆创城”任务,充分发挥临河在全市城市发展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富裕、文明、和谐巴彦淖尔的建设进程,实现城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㈠规划管理执法综合整治
  
  ⒈拆除临时违章建筑。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拆除三街、四路、五大出口两侧的临时违章建筑。严肃查处城市改造中突击建房、乱搭乱建、掏门改窗等行为,确保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⒉严密监控平房建设。批准建设的民房要在施工现场的显眼位置张贴证件复印件,严格按照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杜绝移位、挤占巷道、超平米、改变使用性质建设现象。
  
  ⒊规范大型公建项目。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把“一书、两证”关,坚决杜绝边开工、边办证的现象。在各工程项目的监察管理过程中,对放线开槽、做基础、起主体、封顶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并做好记录,避免间距不足、超高、超跨现象发生。加大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管理力度,高标准设置施工现场围栏,硬化施工现场出口,促进建筑施工场地规范化管理。
  
  ㈡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⒈严禁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重点整治胜利路、金川大道、新华街两侧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沿街商业门点具备停车条件的,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不具备停车条件的,业主要指导车主到邻近指定停车区域停放。所有停放在主次干道两侧的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不得挤占人行道、盲道和绿化带,保持人行道和盲道畅通无阻。
  
  ⒉取缔海天商厦地下停车场的超市,金川大厦地下停车场的网吧、游戏厅,蓝宇大厦地下停车场的游戏厅、快餐店,恢复三个商厦地下停车场的停放车辆功能。到商厦购物的车辆及商厦职工的自行车全部停放在三个地下停车场,确保商厦人行道畅通。
  
  ⒊清理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机动车出售、维修、装饰和清洗等经营活动。取缔育红东街、光明街、庆丰街两侧不具备条件的修车、洗车、售车网点。
  
  ⒋取缔人民公园东门停车场。
  
  ⒌在条件允许的路段设置、施划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
  
  ⒍对市区内的车辆实行分类、定时、限路段行驶。
  
  ⒎加强对进城畜力车的规范化管理。
  
  ㈢废旧回收市场、煤炭市场、砂石料市场的清理整顿
  
  坚持取缔与整治双管齐下,对影响市容市貌、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废旧回收点和煤炭销售点进行清理整顿。继续对南至曙光街、北至北二街、东至富强路、西至前进路,中心区域内的46家废旧回收点和27家煤炭销售点进行清理,凡被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废旧回收点、煤炭销售点和砂石料市场必须按时限分批迁至指定市场内,逾期不按规定搬迁的,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取缔。
  
  ㈣市容市貌综合整治
  
  ⒈对“三街四路四大出口”(新华街、乌拉特大街、解放街,胜利路、建设路、团结路、金川路,临狼、临五、临杭、临磴出口)两侧建筑物实施整容换装。
  
  ⒉严禁沿街商业门点店外经营、倚门销售,对玻璃贴字、悬挂条幅要规范管理。
  
  ⒊对三街四路四大出口全面实施亮化。
  
  ⒋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集中力量解决市容市貌中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⒌清理临时流动商贩,禁止沿街叫卖现象。
  
  ⒍加强污水口、收水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垃圾污水混倒。
  
  ⒎清理整顿城区禽畜屠宰点,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严禁沿街屠宰。
  
  ㈤广告、门牌字号综合整治
  
  ⒈规范广告市场,依法拆除无批件、擅自经营的户外广告及占道牌匾。
  
  ⒉逐步改造旧城区门牌字号。对无手续、破旧、过期、不规范的门牌字号全部进行拆除更换,主干道必须使用新材质制作的门牌字号。新区街道和新开发小区的门牌字号必须遵循“一店一牌、一街(一区)一景、整齐规范”的原则,统一材质,合理布局,并全面实施亮化工程,切实提高标准和质量。
  
  ⒊及时清洗、覆盖 “乱喷、乱涂、乱贴”的小广告,加大打击喷涂非法小广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使城市“牛皮癣”治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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