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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苏平静临河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高建荣临河区商务局局长 安子江临河区市政维护处主任 王志强临河区交通局局长 张喜良临河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春智临河区爱卫办主任 各办事处主任 ㈡围绕目标任务,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成效 市、区执法局: 1、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一是对门前四包实施全程管理;二是清理整顿主次干道沿街叫卖、流动商贩、店外经营、倚门销售行为;三是查处主次干道两侧餐饮业、美容业等产生的污水乱倒行为;四是对城市“牛皮癣”进行清洗覆盖。 3、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按照《城乡规划法》严格监管大型公建和民建项目。 4、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肃处理城市集中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建筑施工噪音等行为。 5、划定非机动车辆停车位,对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停放进行严格管理。 6、整顿街道门牌字号、户外广告。 7、规范公交车车体广告。 8、规范管理进城畜力车。 9、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完成百日会战工作任务。 市、区建设部门: 1、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检查管理工作,严格管理施工现场的卫生及安全工作。 2、加强市政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及时清除市政建设施工后的基建废土。 3、按时按要求完成临河城区街景亮化工作。 4、解决主干道两侧商业网点下水改造工程。 5、会同规划、房管、城管执法部门拆除大型公建的尾留工程。 市、区交警部门: 1、负责对城区各主次干道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随处候客、非法载客、不按规定行车线路行驶等不遵守交通秩序的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整顿。 2、有条件的路段要设置停车位置。 3、配合市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超重、占道经营、散装运输等违反城市管理要求的机动车辆。 4、清理整顿车行道、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 市、区公安局: 1、侦破、打击、处理违法办证行为及喷涂、张贴办证广告者。 2、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盗窃、收购各类公用设施行为。 3、严厉惩处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4、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城市管理工作。 市、区交通、运管部门: 1、负责停车场(点)的选址、建设以及卫生保洁、停车场内各类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和整顿工作。停车场的设置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的全部取缔。要在各类停车场设置标志。 2、所管理的广场和停车场及其周边不得安置任何摊点,已安置的摊点要坚决清理取缔。 3、负责城市出口停车场地的秩序、卫生管理。 4、对公交车辆进行行业管理。 5、清理育红街、光明街、庆丰街上不具备条件的修车、洗车、售车网点。 市规划部门: 1、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包括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 2、负责便民市场、煤炭、砂石料和废品市场的规划工作。 3、负责对违章建设行为进行鉴定。 市新区建设办(市城投公司): 1、加快新区道路、管网、水系、绿带建设,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2、加强商业广告的运作,会同城管部门清理整顿现有的无证、破损的商业广告。 市、区房管局: 配合建委、规划等部门清理整顿完工工程项目未拆迁的建筑物。凡未完成拆除的不予办理房产手续。 市、区工商局: 1、对便民市场、临时市场内的秩序进行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卫生进行管理。 2、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主次干道两侧临街的修理、加工、制作、洗车行业,对不具备经营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为其核发营业执照,该取缔的取缔。 3、严格控制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开设店铺及住宅楼、商住混合楼经营餐饮业、娱乐业的审批发证,凡不具备室内排水设施、卫生设施的,工商局不予办理有关证照,已开设的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4、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取缔无照经营的煤炭市场、废品回收点、砂石料市场和主次干道两侧无照经营的1068户商业门点。 市、区环保部门: 1、严把审批关。凡从事餐饮、娱乐、服务业的,必须严把环保第一审批关。 2、对现有在住宅楼、商住混合楼经营餐饮业、娱乐业和供热企业等产生油烟、异味、粉尘、噪声、振动等严重扰民行为要严查严管,限期整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限期搬迁或取缔。 3、在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开设饭店、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等不具备室内排水设施的,环保局不予办理有关证照,已开设的要采取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