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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以及中央关于新疆发展与稳定的战略部署,反映了州直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十一五”时期各项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保持州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根据职责分工,将《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区分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公共服务、公共利益等领域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需要政府扶持的重大支柱产业,进行主要任务责任分配,但不作具体的目标任务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的相关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以及自治区总体规划纲要中有关州直的安排,从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改革等方面落实到责任主体,确保实现和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如下: (一)主要指标 1.主要指标的责任部门。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州经贸委、发改委负责) 耕地保有量49.47万公顷。(州国土资源局牵头) 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2.48万吨以内(含兵团四师),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1万吨以内(含兵团四师)。(州环保局牵头)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7.6%。(州发改委牵头) 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4亿元。(州财政局牵头) 农牧民人均收入达到4695元。(州党委农办牵头) 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6.9亿美元以上。(州外经贸局牵头) 城镇化率由35%提高到42%。(州建设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14%。(州林业局牵头) 95%的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州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负责) 河谷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级标准。(州环保局负责)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以内。(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 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普及任务,初中毕业升学率由“十五”末期的62.1%提高到76%。(州教育局牵头) 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州卫生局牵头) 2.建立自治州主要指标每年定期公布的公报制度。 州直和各县市耕地保有量情况。(州国土资源局、统计局负责) 州直和各县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州统计局、经贸委、发改委负责) 州直和各县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州环保局、统计局、发改委负责) 3.建立主要指标考核制度。将上述主要指标纳入各县市、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对各县市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州人事局配合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 1.新农村建设方面。 (1)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州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2)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30%左右,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大宗产品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州农业局、科技局负责) (3)提高农产品优质率。建成7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州农业局负责) (4)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60%的乡村服务网络比较健全,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州农业局负责) (5)建立和完善各级农牧民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就业服务体系。农村劳动力转移达到30万人次/年以上。(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6)加快完善配套牧民定居,配套定居率达到80%以上;退牧还草达到3000万亩以上;牛羊良种率达到65%以上。(州畜牧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