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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发[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10-15
【实施时间】 2008-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0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伊犁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10.深化农村改革。
  
  (55)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州财政局、州党委农办负责)
  
  11.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56)完善公共财政政策,确保公共财政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教育政策、卫生政策、环境资源政策等重大公共政策之间相互配合和协调。(州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57)合理配置财政性资金,在确保职工工资发放和政府运转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救济性扶贫、公益性文化、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支出需要。(州财政局负责)
  
  12.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58)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战略任务和重点领域等,编制相应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任务和目标,以及可操作的实施措施。完善规划的实施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的调整审批机制。(州发改委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县市规划和州直各专项规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各县市、各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各县市、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州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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