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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深化农村改革。 (55)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州财政局、州党委农办负责) 11.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56)完善公共财政政策,确保公共财政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教育政策、卫生政策、环境资源政策等重大公共政策之间相互配合和协调。(州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57)合理配置财政性资金,在确保职工工资发放和政府运转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救济性扶贫、公益性文化、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支出需要。(州财政局负责) 12.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58)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战略任务和重点领域等,编制相应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任务和目标,以及可操作的实施措施。完善规划的实施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的调整审批机制。(州发改委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县市规划和州直各专项规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各县市、各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各县市、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州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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