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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发[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10-15
【实施时间】 2008-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0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伊犁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7)动植物病防疫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投资6300万元。(州畜牧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8)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州水利局、发改委负责)
  
  (10)抗震安居工程。(州建设局负责)
  
  (11)“少生快富”工程、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乡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设施建设(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
  
  (12)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办公用房问题。(州党委组织部负责)
  
  2.支柱产业方面。
  
  (13)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石油天然气化工、重化工产业体系建设。(州经贸委、发改委牵头)
  
  --区内油田、石化基地与资源地中心城市之间油气输送管网体系建设(煤化工基地建设同时规划伊犁-独山子全长400公里,输送能力1000万吨/年的成品油输送管道),适时建设第二条西气东输管道及陆路进口油气管道。(州发改委牵头)
  
  --中小煤矿整合改造,伊犁煤电、煤焦化、煤化工基地建设。(州发改委、经贸委、煤炭工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州中心城市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国电集团伊宁市热电联产项目),风电、火电、水电等电源建设项目。(州发改委牵头)
  
  --伊犁河流域梯级水电建设。(州发改委、水利局负责)
  
  --疆内750千伏超高压输电通道建设及伊犁州直其他电网建设项目。(州发改委、电力公司负责)
  
  (14)国家重要的矿产资源生产加工基地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体系建设。(州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州直铜、金、镍、铅、锌矿开发、冶炼、深加工项目。(州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负责)
  
  (15)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和纺织、绿色食品加工产业体系建设。(州经贸委牵头)
  
  (16)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及相关科研、服务体系建设。(州科技局负责、发改委配合)
  
  (17)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培育与申报。(州发改委牵头、科技局配合)
  
  (18)向西出口加工基地及现代物流产业体系建设。(州外经贸局牵头)
  
  (19)创新利用外资方式。
  
  --提高直接利用外资水平,积极吸引各种外商投资。(州外经贸委牵头,州发改委配合)
  
  --认真做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稳步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和领域,大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利用外资。(州发改委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20)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州招商局牵头)
  
  3.基础设施建设。
  
  (21)水利基础设施。
  
  --伊犁河流域开发、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洪涝灾害防治和水源工程建设。(州水利局、发改委负责)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州水利局、农业局负责)
  
  (22)交通基础设施。
  
  --衔接和优化各种运输方式。(州发改委牵头)
  
  --连云港-霍尔果斯国道主干线赛里木湖-果子沟-霍尔果斯公路建设;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通道新疆伊犁段建设;纵贯南北疆中部快速干线建设;国家一类边境口岸公路和国家边防公路建设;州、县市、乡(镇)客运站点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健全农村公路管护体系。(州交通局负责)
  
  --精河-伊宁-霍尔果斯铁路建设,奎屯-克拉玛依-北屯铁路建设。(州发改委负责协调)
  
  --那拉提机场建设,改扩建一批疆内重点支线机场(伊宁机场改扩建),开辟新航线。(州发改委负责协调)
  
  (23)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州建设局、发改委负责)
  
  (24)房地产业的发展。(州建设局负责)
  
  (25)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负责)
  
  4.科技教育和人才方面。
  
  (26)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边境乡镇学校建设、推进“双语”教育,每县建一所民汉合一完全中学,办好区内初中班(州教育局牵头)
  
  (27)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州人事局配合有关部门落实)
  
  5.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8)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州民委、发改委、扶贫办、民政局负责)
  
  (29)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州发改委、各相关职能部门)
  
  6.可持续发展。
  
  (30)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
  
  --工业企业节能工作。(州经贸委负责)
  
  --建设节水型社会。(州水利局负责)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州国土局负责)
  
  --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州发改委会同环保局、经贸委负责)
  
  (31)生态保护。
  
  --“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天然林和天然草场保护工程建设。(林业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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