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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管企业: 《关于加强省管企业集团公司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2008年9月26日省国资委第106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省管企业集团公司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省管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现就加强省管企业集团公司管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集团公司管控工作是省管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集团公司管控是集团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集团公司的发展,规模大、人员多、管理链条长与提高管理效率的矛盾日益突出。增强集团公司管控能力,成为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集团公司管控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提高集团公司控制能力、防范集团公司风险的重要管理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管企业获得长足发展。省国资委成立后,按照“四个一批”的工作思路,确定发展壮大一批省管企业。目前在省管一级企业中,有20户企业采取了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随着集团公司形式内容的变化,省管企业对加强集团公司管控进行了积极探索并不断变革,尤其是在集团公司战略管控、人力资源管控、文化管控、投资管控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但是,在当前新的形势下,省管企业集团公司管控工作无论是主观认识还是实际操作,都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省管企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国内外先进企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强和推进省管企业集团公司管控体系建设成为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加强集团公司管控是层层落实出资人职责、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必然要求。集团公司管控是整个国有资产监管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国有资产出资人通过出资人代表在集团公司履行职责,实施对集团公司的监管,集团公司则通过对其权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对所属企业的监管,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管链条。集团公司既是出资人监管的对象,也是代表出资人履行监管职责的责任主体。因此,必须通过层层建立出资人制度,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体制保障。 加强集团公司管控是企业由大到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经济全球化、竞争国际化的形势下,大型集团公司越来越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角,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佼佼者。省管企业要在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实现由大到强的历史跨越。加大省管企业重组整合和对外扩张力度,是省管企业一项长远的重要战略任务。特别是一些资源性企业努力向外获取资源,一些制造业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必然面临跨区域、跨产业的管控问题。只有建立完善的集团公司管控体系,省管企业才能实现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战略发展。 加强集团公司管控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效防控企业风险的重要措施。从省管企业集团公司的形成过程来看,有的是由原国有企业裂变改制而成,有的是后天并购重组形成,有的是行政性公司转体形成,还有的是行政或出资人划拨组成。虽然省管企业这几年不断加大整合力度,加强内部管理,但在部分企业仍存在着“集而不团”的问题。加上集团内部层级较多、产业多元化、区域跨度大,致使资源在集团公司内部流动困难、配置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高,部分子公司经营能力差、赢利能力弱、风险程度高,导致集团公司大而无力、“团而不强”。因此,必须明确集团公司定位,理顺集团公司资源流动秩序,进一步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和风险防范力度,使集团公司成为统一、健全、具有免疫力的有机体,真正发挥集团公司的控制力、竞争力和影响力,通过管控工作引领集团公司资源整合和风险防控全过程。 二、省管企业集团公司管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省管企业做强做大的目标,建立完善省管企业集团公司管控制度体系,推进省管企业管理创新,推动资源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有效防范与控制风险,提高省管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