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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发挥商标品牌带动效应。发挥区域品牌、商标富农、出口自主商标品牌带动效应,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通过定牌加工、商标许可使用等形式加强分工协作,拓展延伸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核心的产业链,形成规模效应,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加强农业订单指导,促进农民增收。支持企业创自主品牌,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支持企业依法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以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设立企业;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7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设立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3个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4000万元以上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与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对申请在本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的、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在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可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并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用“福建”字样的企业名称,享有将其著名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的权利;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提出企业年检免审申请的,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优先认定为年检免审企业。 (四)加大商标权的保护力度 1、完善商标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商标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网上受理商标业务,推动闲置商标转让。以商标印制环节、定牌加工为重点,加强商标日常监管,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商标执法专项行动。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其他企业和个人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2、积极保护商标品牌资源。支持各类品牌通过商标注册取得法律保护,通过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取得强力法律保护。指导企业正确开展防御性商标注册,指导相关主体加强对地理、历史、文化遗产的商标境内外注册,防止恶意抢注。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对涉及当地企业侵权的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开展跨区域打假行动;指导遭遇国际商标纠纷的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跨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加强商标侵权行为整治。以弛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为重点,加强对定牌加工、商标印制、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专营专卖、展销会等重点环节的监管;适时组织开展对鞋服类、食品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维护商标专用权,为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经贸、工商、外经、版权、科技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违法行为;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支持保障措施 (一)工商系统全面履行职能。围绕商标的确权、用权、维权,工商系统要抓注册,增加注册商标总量;抓规划,全面调查摸底,理清四个梯次重点培育对象,制定商标品牌三年规划和年度培育计划,有计划分梯次培育;抓引导,对商标的选择、使用、管理、保护及时予以指导;抓扶持,帮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正确运用商标策略,依法实施品牌经营;抓维权,严格商标执法,为企业保驾护航。 (二)职能部门积极有效作为。经济管理部门在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注意将企业商标列入重要的资产组成部分,防止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出现商标资源的流失;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帮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向上争取产品免检的优惠政策,并指导企业及时申请各类国际质量认证;财政金融部门要从信贷上扶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充分利用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荣誉,发挥其融资功能,探索企业运用商标进行投资、抵押等融资活动的途径和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为商标发展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