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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1992-04-03
【实施时间】 1992-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接上页]

  人防问题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仍需继续深入研究,采取工程防护和积极防御等综合对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三峡工程可能因遭战争破坏而产生的损失。
  
  七、对三峡工程决策的建议
  
  综上所述,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认为,三峡工程是一项规模宏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在防洪、发电、航运和供水等多方面将产生巨大的综合效益,特别是对保障荆江两岸一千五百多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对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为下世纪初国民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来说,兴建三峡工程也是十分必要的。有关三峡工程的勘测、科研、设计和试验工作自五十年代初开始,全国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人士通力合作,已持续进行了近四十年,前期工作深入,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已基本清楚,并有了对策。建设方案通过重新论证和审查,考虑和吸收了各方面的有益意见和建议,更趋完善。三峡工程的前期工作已经可以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要求。三峡工程建设是必要的,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力是可以负担的,当前决策兴建三峡工程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长江百余年来发生了五次大洪水,自一九五四年以来,已有近四十年没有发生全流域性的大水。洪水的出现有一定的周期性,在一定意义上讲,发生大洪水的威胁在不断增长。去年淮河、太湖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提高了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全国人民和各界人士对兴建三峡工程更为关切,增加了及早决策兴建三峡工程的紧迫感。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现在决策兴建三峡工程,时机也是比较适宜的。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对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同意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建议将兴建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并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
  
  三峡工程规模大,投资多,建设周期长,移民量大,技术复杂,影响面广,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应有充分的估计和足够的重视,谨慎从事,认真对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三峡工程建设更加稳妥可靠。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心协力,把这项造福当代、荫及子孙的事情办好。
  
  我的说明完了,请各位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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