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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科工人[2006]712号
【颁布时间】 2006-08-31
【实施时间】 2006-08-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15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防科工委关于国防科技工业高(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
  
  │ 1. │1.1 │办学理│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沿│ 1│4 ││
  
  │ 办 │ ★ │念│的办学理念,以为国防现代化│用传统办学模式,以为││││
  
  │ 学 │办学││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思想│国防现代化建设和经济││││
  
  │ 指 │理念││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具│社会发展培养合格技能││││
  
  │ 导 │(4分)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创新精神│人才为目标。││││
  
  │ 思 │││和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为目│││││
  
  │ 想 │││标。│││││
  
  │(10 ├───┼───┼─────────────┼──────────┼──┼──┼─────┤
  
  │分) │1.2 │办学思│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办学│注重对先进教育思想观│ 1│3 ││
  
  ││办学│路│思路明确,特色鲜明,富有时│念的学习与研究,办学││││
  
  ││思路││代特征,质量意识、创新意识│思路清晰且符合实际,││││
  
  ││(3分) ││、国际意识及品牌意识强。│有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
  
  │││││。││││
  
  │├───┼───┼─────────────┼──────────┼──┼──┼─────┤
  
  ││1.3 │办学规│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能主动适│有发展规划,并付诸实│ 1│3 ││
  
  ││办学│划│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科技工│施。││││
  
  ││规划││业的发展需求,制定了明确的│││││
  
  ││(3分) ││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并能有│││││
  
  ││││效实施。│││││
  
  ├──┼───┼───┼─────────────┼──────────┼──┼──┼─────┤
  
  │2. │2.1 │需求规│未来三年本区域内国防科技工│未来三年本区域内国防│0.6 │3 ││
  
  │ 需 │市场│模│业企事业单位对军工特有专业│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对││││
  
  │ 求 │需求││(工种)技能人才需求总量2000│军工特有专业(工种)技││││
  
  │ 与 │(5分) ││人以上。│能人才需求总量1000人││││
  
  │ 就 ││││以上。││││
  
  │ 业 │├───┼─────────────┼──────────┼──┼──┼─────┤
  
  │(10 ││需求潜│未来十年本区域内国防科技工│未来十年本区域内国防│0.4 │2 ││
  
  │分) ││力│业企事业单位对军工特有专业│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对││││
  
  ││││(工种)技能人才需求量大,前│军工特有专业(工种)技││││
  
  ││││景广阔。│能人才有一定需求量。││││
  
  │├───┼───┼─────────────┼──────────┼──┼──┼─────┤
  
  ││2.2 │就业规│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80%以上 │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0.4 │2 ││
  
  ││ ★ │模│。│60%以上。 ││││
  
  ││就业├───┼─────────────┼──────────┼──┼──┼─────┤
  
  ││情况│就业质│军工特有专业(工种)毕业生到│军工特有专业(工种)毕│0.6 │3 ││
  
  ││(5分) │量│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的专│业生到国防科技工业企││││
  
  ││││业对口就业率70%以上,且思 │事业单位的专业对口就││││
  
  ││││想政治素质高,用得上、留得│业率50%以上。 ││││
  
  ││││住。│││││
  
  ├──┼───┼───┼─────────────┼──────────┼──┼──┼─────┤
  
  │3. │3.1 │占地面│5万平方米以上。 │3万平方米以上。 │0.25│1.5 │“双师素质│
  
  │单位│ ★ │积│││││”教师是指│
  
  │ 及 │单位├───┼─────────────┼──────────┼──┼──┤具有讲师(│
  
  │军工│基本│建筑面│4万平方米以上。 │2万平方米以上。 │0.25│1.5 │或以上)教│
  
  │特有│条件│积│││││师职称,又│
  
  │专业│(6分) ├───┼─────────────┼──────────┼──┼──┤具备下列条│
  
  │(工 ││在校生│3000人以上。│1000人以上。│0.5 │3 │件之一的专│
  
  │种) ││数│││││任教师:│
  
  │基本├───┼───┼─────────────┼──────────┼──┼──┤⑴有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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