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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8-28
【实施时间】 2006-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1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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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生殖健康产业发展指标。实现《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纲要》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形成完备的产业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管理、服务和创新体系;培养较强的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企业群体;生殖健康产业年均增长率与"十五"期末相比翻两番,使生殖健康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明显提高。
  
  (九)药具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指标。地级以上(含地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全部确立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性质,职能明确,人员编制到位。有条件的县乡级药具站要逐步与技术服务机构合并,要配备专职人员。
  
  加强各级机构中的专业人员配备。省、地、县级机构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要达到50%,中专以上的达到20%。地、县级机构要保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药具管理人员,其中必须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医药专业人员和计算机操作维护人员;乡级机构应配备中专以上学历的医药专业人员。
  
  (十)基础设施建设指标。农村计划生育药具库房面积及设备设施达到《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城市计划生育药具库房参照该标准配置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免费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建立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管理和经费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计划编制标准和程序,加强计划执行的监督和评估,完善计划管理程序。研究制定计划生育药具经费分配管理办法。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逐年加大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专项投入。
  
  2、逐步探索避孕药具集中采购新模式。制定《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统一免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包装标识。不断优化免费发放药具的产品结构。
  
  3、规范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和流通体系。改革计划生育药具调拨手段,建立多元化的计划生育药具物流配送机制;合理确定计划生育药具库存标准,加快计划生育药具调拨速度,减少周转环节,降低流通损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的市场经营。
  
  4、构建药具质量监督和评估体系。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随访制度,确保群众得到安全、有效、便捷、易得的计划生育药具。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产品质量不良反应的监测,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使用效果评估体系和信息通报制度。逐步扩大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对象,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纳入管理。争取专项资金,参与性病/艾滋病预防工作。
  
  (二)建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
  
  2006年出台《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抓紧制定有关计划生育药具经费、计划、采购、调拨、储存、发放等环节管理工作的标准、程序和办法,主要包括:《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调拨仓储、物资核算信息系统管理规范》、《中央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会计核算办法》、《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办法》以及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规范和考核标准。
  
  (三)提高计划生育药具信息化管理和药具质量管理水平
  
  1、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信息化系统纳入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在实现省、地、县三级药具管理机构联网的同时,抓紧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电子监管系统,初步形成以信息规范管理、以信息引导服务、以信息支持决策的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数字化管理和服务体系。
  
  2、强化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免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检测力度,2006年完成300批次避孕套质量抽检,2008年起逐步实现批批检。加强国家实验室基础建设,更新实验室设备,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逐步达到参照GSP执行的要求,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和市场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四)开展药具社会营销,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1、落实《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试点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成立国家和省级社会营销办公室,按照监督管理与企业运行相分离的原则,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云南等省(市)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试点,逐步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推广。
  
  2、实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纲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会展经济为平台,办好中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实现"以事业带动产业、以产业促进事业"的战略构想。组建中国生殖健康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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