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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积极稳步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在保证粮棉产量稳步增长的前提下,提高高附加价值农产品生产的比重,稳步发展创汇农业。继续搞好农产品商品基地的建设。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 继续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展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更好地发挥外引内联双向辐射的重要作用。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包括金融、保险、信息、旅游、咨询、房产以及生活服务业。 (二)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 发挥内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能源、原材料工业建设和农牧业的开发,特别要注意发展本地有特殊资源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的行业和产品。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城市和地区,积极发展知识技术密集产业和新兴产业。 加强以山西为中心,包括内蒙古西部、宁夏、陕西和河南西部在内的煤炭基地建设,加快黑龙江、内蒙古东部、安徽、贵州等煤炭资源的开发;在煤炭基地附近建设一批大型矿区电厂,综合开发黄河中上游、长江上游地区的水资源;加速冶金、化工、建材原料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并配套建设加工工业基地。 大力发展农林牧业生产。加强三江平原、松嫩平原、豫皖平原、江汉平原、四川盆地和宁夏、内蒙古灌区等农业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提高粮、棉、油和糖料等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加工能力;加强草原、牧区建设,积极发展畜牧业和畜牧产品加工业。加快平原绿化工程建设。 加强交通运输邮电业的建设。积极推进现有铁路干线的电气化改造,同时加快煤炭运输干线和西部重要干线的建设。发展公路建设,重点建设国道主干线,相应建设省、区干线和县乡公路。加强对长江干流的港口、航道建设。 依托大城市,建立一批新兴产业的知识技术密集区。加强对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一般工业品的生产能力和水平。重视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着重发展为生产、生活服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国际市场需要的产品,努力发展边境对外贸易。 加强对原三线地区军工企业的调整和改造。充分发挥这些地区国防军工和科研力量的优势,有效地推进军民结合和军用技术向民用工业的转移,促进军工企业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优势,把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和社会经济发展妥善结合起来,逐步改变民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状况,使之同全国经济发展相适应。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要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继续实行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他们经济和文化的较快的发展。 大力发展农林牧业生产。增加稳产高产农田,努力提高粮食自给率。加强草原、牧区建设,保护现有草场资源,积极解决牧区人畜饮水困难的问题,逐步改善农牧业生态环境。继续建设内蒙古、宁夏河套地区商品粮基地,逐步开发西藏“一江两河”流域,建设内蒙古、新疆、宁夏甜菜基地,以及广西、云南蔗糖基地和新疆棉花基地。积极发展海南、广西、云南的热带经济作物。 积极发展交通运输和邮电业。重点改造兰新、南疆以及西宁至格尔木等铁路,新建南昆、集通等铁路。与此同时,加快公路和民航运输的发展,逐步完善区域运输网络。 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加强内蒙古、宁夏、新疆、贵州的煤田开发和新疆石油的勘探开发,逐步建设黄河上游、乌江流域、红水河流域、澜沧江流域水电和有色金属基地,开发云南、贵州磷资源和青海钾盐资源。 有重点地发展具有本地优势和特色的加工工业,大力发展民族特需产品生产。落实民族贸易优惠政策,改善民族贸易。同时,加快陆地边境口岸的建设,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和边境贸易。 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努力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大力进行科学普及和适用科技的示范推广,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发展民族医药,改善群众的医疗条件。 (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要坚持以经济开发为主的扶贫方针,继续贯彻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政策措施,增强这些地区经济自立致富的能力和经济内在活力。经过五年努力,基本上解决现在尚属贫困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 加强农业建设,改善农、林、牧业的生产条件。积极推广增产效果显著的适用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达到粮食基本自给。利用山地优势,发展林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