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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1991-04-09
【实施时间】 1991-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接上页]

  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选好扶贫开发项目,组织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特别是科技和销售服务,带动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
  
  加强贫困地区水、电、路、通信等基本设施建设,使生产和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国家对贫困地区继续发放“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低息贴息贷款;继续做好以工代赈工作,贫困地区要合理利用扶贫资金和物资,以发挥较好效益。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对口支援,采取签订合同、联合开发项目、合办企业等形式带动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并从财力、物力和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援助。
  
  (五)地区经济协作和联合
  
  在全国统一规划和政策指导下,提倡各地区之间按照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发挥优势的原则,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联合与协作,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加快地区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在开发横向联合和协作中,要重合同、守信用。要相互开放市场,使货畅其流,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继续完善和发展区域合作,以省、区、市为基础,以跨省、区、市的横向联合为补充,发展各具特色、分工合理的经济协作区;提倡经济上较发达的沿海省、市与内地较不发达的省、区开展经济联合。巩固、完善和发展区域合作组织和各种经济网络。
  
  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重点,要放在发展农业、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农用工业,以及改造加工工业和发展出口创汇产品上。提倡建立跨地区的农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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