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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原奶安全,按照中央、自治区对奶站进行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奶站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长:李石贵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忠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云 市农牧业局局长 成员:李永戈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海滨 市经委副主任 李兰英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斯庆巴特 市卫生局副局长 甄守信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钢特木尔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史应明 市信息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奶站清理整顿办公室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两个办公室均设在市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市农牧业局甄守信副局长和钢特木尔副局长兼任。各旗县区、农垦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切实按照自治区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顿整治工作。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巴彦淖尔市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奶站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杜绝有害饲料产品流入市场,消除饲料质量安全隐患,规范饲料市场秩序,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饲料专项整顿行动覆盖全市所有饲料加工企业、饲料经销门点和规模养殖场(小区)自配饲料。 二、整治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要力争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坚决杜绝在饲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使用有害化学物质;二是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准和标签、无营业执照的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三是坚决查处饲料生产和使用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并追查其源头;四是坚决查处违规使用动物源性饲料的行为。 三、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一是要对生产、养殖、经营等各环节饲料产品质量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实现“四个100%”,即蛋白原料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奶牛饲料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到100%,生产使用自配料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户)检查率达到10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100%持证生产。 二是对辖区内已获证的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审查,凡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设施、人员、检验、制度等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2008年12月底之前整改达不到标准的要取消饲料生产资格 三是增加饲料检测频率,扩大检测面。饲料抽样工作由市、旗县区饲料监管部门负责,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由内蒙古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承担检验。 四是加大对蛋白饲料原料的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记录、原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层层开展督导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四、工作任务 ㈠对全市奶牛泌乳高峰期使用的所有饲料和蛋白原料进行紧急抽检,分批次送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对我市生鲜牛奶出现三聚氰胺污染事件中饲料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评价。 ㈡对全市奶牛泌乳前期、泌乳后期饲料进行重点抽检,凡已检测到生鲜牛奶中有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站以及为该奶站提供生鲜牛奶的养殖户率先列入重点抽检范围并进行跟踪检测,必要时向猪、羊、禽饲料延伸。 ㈢对新购入的奶牛泌乳期饲料实行登记制度,外阜饲料由代理商(经销商)负责批次、数量、流向、价格等内容的台帐登记和留样观察;当地饲料由生产厂家、经销商、经销门点分级负责上述记录和留样观察等工作,各级农牧部门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㈣对全市奶牛泌乳期使用的所有饲料品种以及本次三聚氰胺污染事件专项治理活动中饲料样品抽检结果进行公告和通报,凡被检验出饲料中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属于当地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在各级农牧部门监督下限期整改;属于外阜饲料的向企业所在地农牧部门通报检验结果、提出整改建议书,并对该饲料今后进入我市销售实行严格的准入条件。 ㈤对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再次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生产企业检查重点:证、号、标签、包装、标准、自检设备和自检记录,凡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设施、人员、检验、制度等要求的生产厂家一律停产整顿,12月底前整改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饲料生产资格,蛋白原料生产企业、奶牛饲料生产企业、生产使用自配料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户)饲料产品质量现场抽检率达到10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坚决查处饲料生产中使用和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并追查其源头;坚决查处违规使用动物源性饲料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商、户、门点)检查重点:产品是否合格、经销场地环境、管理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以及生产厂家回访记录等,无证经营企业一律取缔,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全市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