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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项目议事制。开展的一事一议,议事程序要规范,绝大部分群众能积极支持并自愿筹资。一事一议要议以下主要内容:一是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二是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问题的解决方式;三是确定筹资筹劳数额,明确以劳折资和以资折劳的计价标准;四是明确不列入财政奖补范围的超宽路面和入户道路建设的落实,不能出现主干道和次干道建设好,自建部分不建设的情况;五是建成后的管护要列入村规民约。以上内容要通过一事一议予以明确,并形成决议,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自建制。项目不允许承包,由项目议事主体负责自建。确需承包的,工程中的人工成本必须由议事主体解决。 (四)项目责任制。项目由议事主体负责,要由村民推荐村内有威望和技术特长的人员组成项目实施小组,具体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等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派出技术人员指导,村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 (五)项目补物制。项目建设中,补助的水泥由县、市级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中标单位负责将水泥运达项目区。其他补助可采取现金补助与实物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六)项目验收制。项目完成后,由村委会组织村民理财小组进行查帐、同时在项目实施小组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将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决算报告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七)项目管护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村级组织要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和公益设施管护体制,做到建管结合,确保村内公益设施长期发挥应有效益。 第七章 资金的管理和决算 第十二条 资金指标下达、拨付及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按预算管理级次下达拨付。水泥的购置,由县、市组织公开招标,统一采购,按标准补助并运达到项目区,资金由县、市财政国库实行直接支付。采取现金方式兑现的,由县、市财政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支付。 第十三条 资金及物资管理。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帐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和核算,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村民筹集的相关资金,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财政所、农经站的监督下,由村级按相关规定支出。 (二)安排到项目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物资及资金,必须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到帐,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由乡镇财政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提请县级安排物资发放和拨付相关资金。 (三)县级财政要健全和完善奖补资金的管理。财政奖补资金中不得开支项目管理费、招投标费和运费。 (四)加强物资管理。要做好物资的入库、储存、出库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保管好物资,避免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 资金决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年终决算,经县级复审验收合格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组织填报《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报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审核汇兑后,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办理决算。 县、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将村民民主议事、筹资筹劳和开工、完工验收结算等项目的相关数据分项录入以“金财工程”和“数字乡村”为平台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季汇总上报。 第八章 各级各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各级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主管领导,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协调密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县、市级人民政府(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统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一要做好项目的申报和把关工作;二要组织实施好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对项目要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三要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村级组织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并负责组织项目议事主体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