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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昆通〔2008〕40号)精神,加快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政务环境,现就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市和构建和谐昆明的要求,着眼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的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服务信用和商务信用,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的行政能力、管理水平和公信力,改善政务环境,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诚信政府形象。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各级政府法制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各级行政机关正确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 2.权责统一的原则。实行最严厉的行政问责制度、最严肃的服务承诺制度和最严格的限时办结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责一致、权利和义务相统一,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或行政不作为。 3.精简高效的原则。通过转变各级政府的职能和创新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保障各级政府高效率、高质量运行,提高各级政府管理服务水平。 4.行政为民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主的理念,致力于让人民群众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民主政治的主人、文化繁荣的主角、社会进步的主力,下大力解决好关系民生的迫切问题,使全市人民成为现代新昆明建设的最大受益者。 (三)总体目标 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言行一致”的标准,建设法治政府,创建服务型政府,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根据现代政府管理的程序和内容,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和商务等五个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树立“诚信昆明”的信用品牌,优化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2008年,开展五华区、石林县、嵩明县政府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为全面推进全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2009年,政府信用体系初步建立,政府信用约束机制逐步完善,政府公信度显著增强。2012年,信用规章制度更加健全,政府公信度全面提高,政府信用体系全面建立。 二、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政府决策信用建设 以加强政府法治建设为中心,完善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确保政府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合乎民情、体现民意,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行政决策社会听证制度,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征询包括专家在内的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三是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做到承诺兑现,取信于民,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四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部门行政工作规范,健全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定期清理的工作制度。 (二)政府执行信用建设 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解决行政执法中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等问题,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一是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二是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五是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 (三)政府监督信用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