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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扫黄打非办联[2006]26号
【颁布时间】 2006-07-12
【实施时间】 2006-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4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关于开展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公安部门配合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部门加大对制售盗版制品活动的打击力度,对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办。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协助文化、版权行政部门在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张贴《公告》,指导城管执法部门清理取缔销售盗版制品的游商、地摊,并严格规划和审批报刊摊点的设置。
  
  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部门及其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政法部门负责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涉及“扫黄打非”的相关工作,并协调指导公、检、法系统工作。
  
  宣传部门会同“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集中行动组织协调工作,并协助组织开展舆论宣传工作。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
  
  中央政法委
  
  文化部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
  
  建设部
  
  监察部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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