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公安部门配合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部门加大对制售盗版制品活动的打击力度,对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办。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协助文化、版权行政部门在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张贴《公告》,指导城管执法部门清理取缔销售盗版制品的游商、地摊,并严格规划和审批报刊摊点的设置。 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部门及其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政法部门负责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涉及“扫黄打非”的相关工作,并协调指导公、检、法系统工作。 宣传部门会同“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集中行动组织协调工作,并协助组织开展舆论宣传工作。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 中央政法委 文化部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 建设部 监察部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