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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未成立义务消防队的,扣除基准分。 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每少10个百分点扣6分。 3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和 管 理 (140分)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10分)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操作规程应包括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电焊气焊操作规程等;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少一项扣1分。 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违反规程违规操作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防 火 巡 查 和 检 查 (20分)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其中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每2小时巡查一次,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少于2次,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违章情况、安全疏散设施工作情况、消防设施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岗位每天一次,部门每周一次,单位每月一次,检查应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建筑消防设施等内容。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并记录存档。 未制定检查计划的,扣2分。 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的,扣3分。 防火巡查、检查频次少于规定次数的,扣3分。 巡查、检查人员未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的,每例扣2分;无法当场处理未及时报告的,每例扣2分。 防火巡查、检查内容不规范的,每例扣1分。 3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和 管 理 (140分) 消防 宣传 教育 培训 (10分) 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至少每半年对员工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应积极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专门培训。 未定期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培训并建立档案的,扣3分。 未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扣3分。 特殊工种人员未参加公安消防机构专门培训的,每少一人扣1分。 员工培训次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员工达不到“三懂三会”要求的,每人扣1分。 安全 疏散 设施 管理 (10分)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的,每处扣3分。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安装栅栏、卷帘门的,每处扣5分。 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各楼层未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的,每处扣1分。 消 防 设 施 管 理 (20分) 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网络系统等)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有效。 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每项扣5分。 系统、设施被遮挡、圈占、埋压或拆除的,每处扣2分。 擅自关闭消防系统的,扣5分。 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的,扣3分;未持证上岗的,每少一人扣2分;值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未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保记录的,扣1分;未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的,扣3分。 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的,扣3分。 消防设施标识不明显的,扣2分。 3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和 管 理 (140分)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30分)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对消防部门责令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整改完毕后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整改完毕;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