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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8]211号
【颁布时间】 2008-09-17
【实施时间】 2008-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2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8年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2008年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银川市2008年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今秋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力争在今年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黄河杯”竞赛活动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温家宝总理近期视察宁夏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的目标,以发展节水农业为中心,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以继续加大中低产田改造为突破口,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集中力量开展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完成石中高速公路两侧沟、渠、田、林、路、塘、庄点的综合整治,再现“塞上江南新风貌”。
  
  按照“塞上江南”新风貌2006-2008年综合整治整体规划,今秋全面完成石中高速公路两侧沟、渠、田、林、路、塘、庄点的综合整治,计划整治长度23公里,巩固建设高标准农田2.53万亩。其中,永宁县、兴庆区以巩固提高高标准农田为主,永宁县完成巩固提高整治长度8公里,面积0.45万亩;兴庆区完成巩固提高整治长度5公里,面积0.32万亩;贺兰县继续完成春季未完成的整治任务,整治长度10公里,建设高标准农田1.76万亩。
  
  (二)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深入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全市今秋计划巩固建设高标准农田36.11万亩,其中改造中低产田13.9万亩。具体任务分解如下:灵武市巩固建设崇兴镇杜木桥节水改造项目区等9个高标准农田片区,面积7万亩,其中改造中低产田2.3万亩;永宁县巩固建设胜利乡杨显村等13个高标准农田片区,面积14.8万亩,其中改造中低产田4.5万亩,同时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黄河标准化堤防14.3公里的土方任务;贺兰县巩固建设习岗镇和平村等10个高标准农田片区,面积10万亩,其中改造中低产田5万亩,同时,完成黄河标准化堤防20公里的土方任务;兴庆区巩固建设通贵乡通南村等6个高标准农田片区,面积2.41万亩,其中改造中低产田1万亩,同时完成黄河标准化堤防16公里的土方任务;金凤区巩固建设良田镇园子村等3个高标准农田片区,面积0.6万亩,其中改造中低产田0.5万亩;西夏区巩固建设镇北堡镇芦花村等3个高标准农田片区,面积1.3万亩,其中改造中低产田0.6万亩。
  
  (三)全面完成灌区各级渠道、沟道的清挖,农田道路整修,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设任务。全市计划清挖支斗农沟6359条、长4564.8公里,清淤支斗农渠11336条、长8462.1公里,整修农田道路5452条、长3098.4公里(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2)。
  
  (四)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实施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理项目、重点农水工程项目等,全市计划砌护渠道228条、长260.9公里,配套建筑物4260座。其中,灵武市砌护渠道6条、长4.8公里,配套建筑物62座;永宁县砌护渠道56条、长156公里,配套建筑物1680座;贺兰县砌护渠道88条、长51.2公里,配套建筑物206座;兴庆区砌护渠道74条、长40.4公里,配套建筑物900座;金凤区砌护渠道4条、长8.5公里,配套建筑物200座。加快实施西夏区镇北堡镇良渠梢村等6个设施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对600栋温棚配套滴灌设施。同时,加大畦田建设,全市共完成畦田28.1万亩。
  
  (五)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今年自治区水利厅已批复实施的项目有:西夏区顾家桥、兴泾镇黄花村、永宁县杨和镇王太和红星、灵武市东塔等项饮水安全项目,下达资金计划的项目有:兴庆区月牙湖饮水安全项目、贺兰县立岗镇饮水安全项目。以上项目要在9月20日至11月20日结合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抓紧实施,尽早使项目区群众受益,确保在年内解决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六)继续做好秋季“三项”任务工作。今秋全市完成秋翻地85万亩(其中,机深翻56万亩),秸秆还田38万亩(其中,秸秆机械粉碎还田6万亩),秋施肥36万亩(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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