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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国人口发〔2003〕61号)要求,为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降低生育水平,促进全州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形势的必然要求。人口的有序流动,有效的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近年来,我州流出流入人口呈逐年上升趋势,每年计划外出生的人口中,流动人口占相当比例。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给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由于管理体制和服务手段滞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不扎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出现了流出流入人口情况不清,婚育证明查验率不高,档案资料不健全,社区所辖部门之间的工作进展不平衡,社区与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和合法权益均未得到有效落实。加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没有现成经验模式借鉴,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导致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持续增多,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状况令人担忧,流动人口应享有计划生育服务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突出问题之一。 (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构建和谐西双版纳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州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大量下岗、失业人群流向社会,城市扩建、住房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带来人户分离现象增多,企业、事业单位的一些日常管理职能逐步转向社会,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这些给我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难度,原有的封闭式管理模式与经济发展所形成的开放性格局不相适应,原有单一的调控和行政制约手段与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形成、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多样化不相适应,原有的服务内容和方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特别是我州属于典型农业州,传统支柱产业都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外来农民工与日俱增,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对构建和谐西双版纳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 (三)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必然要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事关我州降低生育水平和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之一。尤其是流动人口增多引起家庭婚姻关系的变化和再婚现象的增多,容易造成非婚生育、早婚早育、违法多生和意外妊娠等现象,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的格局还未真正形成,有效管理与高效服务难以到位,直接影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稳步提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意识,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构建由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探索和完善符合新形势要求的能更好地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基层管理责任 (一)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村(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计划生育机构工作职责。户籍地要做好流动人口外出前、节假日、中途返乡期间的宣传、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加强与现居住地的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流动人口信息。现居住地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同考核,做好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之中,落实和强化属地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