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102号
【颁布时间】 2008-09-15
【实施时间】 2008-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昆明市中介机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业协会的监管。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法审批进入本行业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对中介机构日常运营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管理;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执业报告进行监督;对中介机构和中介机构行业的业务发展进行指导,积极培育中介市场;依法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行业协会制定的执业规则和操作规程进行审核;对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导致中介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要采取相应措施促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要坚持“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原则,支持、引导中介机构不断开发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要组织表彰并向社会公布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业协会,提高其知名度,增强社会约束力。要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组建重点产业中介协会,赋予其制定和实施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统计、信息发布和诚信建设等职能,提高其服务能力。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逐步实现公共信息的社会共享,解决中介机构取证难、获取公共信息难的状况。要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行政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快建设集网上展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发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供求信息搜索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信息平台,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要规范行政服务行为,促进软环境建设。
  
  (五)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中介机构发展的舆论氛围。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发展工作的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中介机构的性质和作用,从而支持中介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和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要强化舆论监督,促进中介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提高自身素质,严格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高服务水平,共同营造中介机构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