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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267号
【颁布时间】 2008-09-12
【实施时间】 2008-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08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2008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2008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及社会稳定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解决,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窝点得到清除,危及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得到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中小餐饮、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经营得到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市场经济秩序稳步好转,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工作重点
  
  以农牧区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为重点内容;以小作坊、小杂食店、小餐饮、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为重点对象;以乳制品、豆制品、饮料、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食用油、食用盐、酱油、醋、白酒及其他散装食品等为重点品种。
  
  四、工作任务
  
  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分别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一)加强初级农产品整治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投入品安全使用的宣传,对农药、兽药经营户进行安全法规培训,强化生产者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法律意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执法检查、调查追踪等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重点监控养殖场(户)违法使用“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的行为,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安全生产问题。二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度。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认证证书备案制,对无检测证明的蔬菜和未检验检疫合格的畜产品严禁进入乌鲁木齐市场。三是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检测三级网络体系。规范检测程序,提高自检能力,提高各检测站点的检测水平,加大对各检测站点档案的管理。四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经销企业和种养殖户的生产、销售档案,进一步加快种养殖业标准技术推广和规范化技术操作模式的应用。五是建立完善免疫档案和免疫质量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免疫工作检查和免疫效果监测;加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和动物防疫法制建设,保证畜禽标识制度顺利实施。六是加快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进程,逐步建设规范化养殖小区。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力度,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
  
  一是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重点加大对米、面、油、肉制品、饮料等28大类食品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28大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二是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三是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摸清底数,找准重点问题,规范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四是建立健全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快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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