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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 11月25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底,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负总责意识,强化部门属地管理力度,统一协调各监管部门(包括工商、质监等垂直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督。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工作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种宣传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食品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关心、支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立足长远,健全机制。 要进一步推进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联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丁 蕾 联系电话:2302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