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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267号
【颁布时间】 2008-09-12
【实施时间】 2008-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是建立食品索证索票电子监管系统,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二是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牧区、学校周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和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对重点品种和重点场所的食品监测力度。四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死猪肉等不法行为,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家畜屠宰场(点),规范肉品经营秩序,实行市场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禁止无证家畜肉品进入市场。五是严格酒类流通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全面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加强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饮店等场所的酒类产品尤其是散装白酒的监管力度。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治力度,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一是重点强化对中小餐饮、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的专项整治,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卫生许可证使用期限、许可经营范围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年检情况,取缔无证经营单位。二是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专项整治、日常监管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定期公布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分为A、B、C、D级)信息,对B、C级食品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督。三是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提高预警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监督抽检规定》,对熟食及其制品、乳与乳制品、水产品、粮食、饮用水、植物油、糕点、包装材料、餐具等22个品种进行采样检测,要针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及火锅底料加强重点监督监测。四是对农牧区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加强对早夜市食品摊贩及小餐点的监控,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五是认真做好大型活动和“十一”旅游黄金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防止或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编制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意识;配合卫生部门实施校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和综合整治。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水平。
  
  坚持普法教育与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相结合,提高大众的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防范能力;抓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经营业主的教育培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做到依法生产,规范经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划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突出整治重点,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1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积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问卷调查、考核打分、集中整治、联合行动等多种形式,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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