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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59号
【颁布时间】 2008-09-12
【实施时间】 2008-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与南亚东南亚开展区域合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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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旅游合作(市旅游局负责)
  
  东盟10+1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特别是打通昆曼大通道,为昆明旅游区域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市应抓住这一机遇,加快与东南亚各国在旅游方面的合作进程。
  
  1.围绕昆曼大通道,建立无障碍跨国旅游机制,争取更为宽松的跨国旅游区域合作政策,包括简化出入境手续、限时免签、落地签证政策等,消除区域旅游障碍,积极推进开通昆曼大通道国际旅游客运线路的工作,以推动昆曼大通道自助自驾游和团队游的发展。
  
  2.吸引东南亚国家旅游企业在昆明设立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东南亚国家旅游企业的合作,积极邀请东南亚主要发达客源国及城市的国际知名旅游大旅行社在昆明设立合资、独资旅行社和办事机构。昆明市的旅游企业也应积极在相应国家设立旅游办事处,以加强两地旅游业的沟通、协调及服务。共同开发旅游市场、实施旅游品牌营销、开展旅游线路的设计整合包装,拉动双向旅游客源的互动增长。
  
  (三)教育合作(市教育局负责)
  
  1.建立教师互访制度。每年互派教师进行教学等方面的交流。
  
  2.建立友好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度。选择一批条件好、有特点的学校作为备选学校,经双方协商后,建立成为姐妹学校,每年可按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互派师生到对方学校做长期或短期交流互访学习。
  
  3.开展青少年对外文化交流。本着平等和互利的原则,签署相关协议,双方每年互派一个青年友好交流代表团(包括学生和陪同人员)进行交流访问。访问期间,学生将住在对方的一个家庭中体验生活。
  
  4.合作办学。按照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园)积极吸纳资金进行股份制改造,按民营机制运行,实行股份制合作办学。
  
  (四)卫生医疗合作(市卫生局负责)
  
  1.医疗卫生合作。互派医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互访,相互学习医院管理、疾病控制、医疗急救、传染病防治、护理管理模式等方面,共同促进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高。市属医院为南亚、东南亚提供儿童急救、肝移植、神经外科、心血管疾病等业务培训及技术服务。与东南亚进行老年病、精神康复的合作交流;与新加坡KK妇产医院进行产前诊断技术合作交流;与泰国进行分子生物学实验技术管理交流。按照市延安医院与泰国清迈大学签订的护理学交流合作协议,继续落实合作交流项目。
  
  2.中医药方面。在泰国、新加坡进行中医药文化、知识、技术的传播交流;市中医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开放,举办中医针灸知识、康复理疗培训班,为其培养针灸、康复理疗技术人才;与泰国进行中医药治疗艾滋病技术交流。
  
  3.疾病控制及传染病防治方面。与南亚、东南亚在自然灾害传染病、热带病方面进行技术合作交流;依托市三院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传染病治疗基地;依托市儿童医院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小儿急救培训基地;与泰国进行艾滋病防治技术合作交流;与新加坡进行实验室管理、食品安全合作交流。
  
  (五)文化交流合作(市文化局负责)
  
  从目前来看,我市与南亚、东南亚国家间的文化交流,显得比较单一、单调,主要是局限在文化艺术表演范围内。今后,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1.“走出去,请进来”。在我们把自己的民族文化、民族风情、民俗文化等带到南亚、东南亚等国家走出去,也应该把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民族文化请进来,让我们也充分了解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民族文化和民族风情。
  
  2.文化交流艺术形式多样化。我市和南亚、东南亚文化艺术各具特点、各有所长,应该通过声乐、舞蹈、绘画、雕塑、演艺、展览、民族民间工艺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双方文化交流合作,欢迎南亚、东南亚资本参与我市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建设。
  
  3.使我市与南亚、东南亚的文化交流具体化、项目化、长期化。通过具体的文化交流项目,以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合作机制,实现我市与南亚、东南亚的文化交流合作,逐步建立双方长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
  
  (六)植物科研合作(昆明市植物研究所负责)
  
  云南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科技合作具有较强互补性的同时,也应看到云南与这些国家的科技合作存在一定的竞争性。
  
  1.巩固并推进与泰国、越南的科技合作关系,逐步扩大合作领域。
  
  2.加强与印尼等国的接触和交流,以推进大喜马拉雅地区生物多样性的调查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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