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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59号
【颁布时间】 2008-09-12
【实施时间】 2008-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与南亚东南亚开展区域合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强与东南亚生物多样性走廊国家(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等国)的合作与交流。
  
  4.在科研人员互访、增进交流的基础上开展与东南亚国家、特别是南亚国家的科技合作交流。建立与这些国家相关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联系与相互信任,从而进一步合作开展实施合作项目。
  
  (七)农业合作(市农业局、市粮食局负责)
  
  1.合作重点。近年来与南亚、东南亚区域合作的经验和我市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我市在水稻生产技术合作,在品种选择运用、生产技术研究推广、科技人员配备、规模划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水稻属于高产粮食作物,进行境外开发种植,可以为我市新昆明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优质土地支撑。因此,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区域开展农业合作,应以水稻境外开发种植为重点,近期目标(2013年前)为50万亩,取得经验后再扩大规模和合作范围。
  
  2.合作方式。开展境外水稻种植,牵涉到土地承包、对外贸易、劳动力境输出、农业生产物资供应等一系列涉外工作,采取以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一批有条件的大型粮食企业进行专项考察研究,企业和种植大户进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
  
  (八)人力资源培训合作(市人事局负责)
  
  目前,我市与南亚、东南亚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培训合作,还仅限于我市接收和负责对方派出人员在昆明的相关培训。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同时为了在我市培养精通南亚、东南亚政策、法律、经济、文化、语言的公务员和管理人员,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1.与省级相关培训机构合作。派员参加省级培训机构针对南亚、东南亚项目合作专业人才的培养。
  
  2.派出交流考察。每年在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员、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选派人员分期分批到南亚、东南亚的国家进行短期学习考察和交流。
  
  3.建立合作项目或课题项目合作互派专业人才协助机制,加强沟通,推进发展。
  
  (九)社科学术科研交流合作(市社科院负责)
  
  1.积极推进《老挝万象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项目。2007年12月4日,中国云南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领导随刘平副省长出访老挝,与老挝国家建设局签订编制《老挝万象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项目》的合作协议,并作为中老两国共同推动的重点项目纳入“老挝北部九省产业经济发展及合作规划”。“中心”牵头组成了由省建设厅总规划师韩先成为组长,昆明市社会科学院、云南大学城市规划研究院等单位组成的课题组,同时组建了以省文史馆馆长、原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何宣为组长的专家组。老挝国家建设局则将该项目纳入昆明-万象一揽子合作项目,并向有关专家发了聘任邀请。受中国云南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委托,市社科院负责承担《老挝万象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项目的研究工作。
  
  2.推动开展《昆明-加尔各答现代化和城市化对比研究》项目。按照美国纽约城市大学的沈丹森(TansenSen)教授、梵姆西·瓦库拉布哈拉兰姆教授等人与社科院在“中印城市对比研究”交流过程中达成的在“昆明市城市化和现代化的研究”、“昆明城中村改造研究”、“昆明交通问题研究”等方面的合作研究意向,社科院负责促成《昆明-加尔各答现代化和城市化对比研究》项目。
  
  3.进一步加强关于三条对外“经济走廊”的合作研究。加强与“昆明-老街-河内-海防-广宁经济走廊(昆河经济走廊)”、“昆明-曼谷-新加坡”、“昆明-仰光(曼德勒)-达卡-加尔各答”这三条对外经济走廊的相关国家和区域内科研机构的合作研究。
  
  4.在昆明建立邦加洛尔软件基地的可行性研究。邦加洛尔素有印度“硅谷”之称,对于在昆明建立邦加洛尔软件基地的可行性做前期分析与研究,将会有力推动项目的实施与成效,促进昆明市软件产业发展,软件服务水平提高。
  
  5.建立昆明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科研院所、高校专家学者互访、学术交流的机制。支持我市专家学者赴南亚、东南亚国家考察、调研、学术交流、出席国际学术会议,鼓励我市文教团体承办国际会议;通过国际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南亚、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合作组织,发挥我市影响力,提高我市形象,达成辅助全面外交的功能,增进学术外交的成效。以科研人员所作的前期研究与交流作为依据和基础,不断开创新的合作领域。
  
  三、建立与南亚、东南亚合作的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成立昆明市-南亚、东南亚区域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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