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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办政法[2006]97号
【颁布时间】 2006-06-20
【实施时间】 2006-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7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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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印章)
  
  年月日
  
  格式文本十一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具体写明准予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如果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证书的,写明领取证件、证书的时间和手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印章)
  
  年月日
  
  格式文本十二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说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水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印章)
  
  年月日
  
  格式文本十三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水行政许可延期告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因(说明延期的原因),不能在二十日(或者法定期限)内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其他有关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十日(或者其他法定期限)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格式文本十四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为便于审查,需要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评估、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为(天数)日,从(年月日)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格式文本十五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准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变更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变更。
  
  (如果需要变更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证书的,写明办理的时间和手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格式文本十六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不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变更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规定的条件(标准),存在以下问题:
  
  (说明不予变更的具体情况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变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印章)
  
  年月日
  
  格式文本十七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延续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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