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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08]22号
【颁布时间】 2008-09-10
【实施时间】 2008-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78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七)依法行政宣传培训
  
  1.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是否制定了具体详细的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活动。
  
  2.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是否制定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方案,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3.本级政府是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是否安排学法内容,学习时间和质量是否达到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是否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是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试,并将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
  
  4.本级政府是否建立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是否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有无对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的问题。
  
  (八)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1.本级政府是否成立了专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组织,并指定政府法制部门作为具体办事部门;所属部门是否成立依法行政领导组织,明确一名领导主管法制工作,并指定专门机构作为具体办事机构。
  
  2.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是否独立设置,并按要求配备人员;所属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单独设置法制科(室),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其他部门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法制工作。
  
  3.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否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是否形成长期、中期、年度依法行政的规划、计划。
  
  4.本级政府年度内是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所属部门年度内是否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或结合系统工作会议,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5.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是否定期听取本地或本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有无书面记载。
  
  6.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的负责人是否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相关专题会议;所属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是否列席部门研究重大决策问题会议。
  
  7.本级政府是否于年底向上一级政府和本级人大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所属部门是否于年底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 落实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目标、措施、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等,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三)强化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不断加强对现有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法制干部的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法制工作队伍。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所属部门法制机构要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
  
  (四)严格考核验收
  
  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对工作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活动结束时,将进行全面验收,对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的,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荣誉称号。
  
  附件:四平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
  
  
四平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谷常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纯厚 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李长青 市政府副秘书长
  
  耿黎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
  
  李红月 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孙一飞 市法制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耿黎明(兼)
  
  副主任:陈洪彦
  
  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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