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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八)4项病媒生物防制指标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农牧林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九)5项社区和单位卫生指标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负责落实。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该项工作由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政府负责落实。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该项工作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该项工作由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政府负责。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该项工作由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政府负责。 (十)7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指标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该项工作由沙坡头区滨河镇、文昌镇、迎水桥镇、柔远镇政府负责。 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该项工作由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政府负责。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沙坡头区各镇(乡)政府负责落实。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该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沙坡头区各镇(乡)政府负责落实。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该项工作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市环保局、旅游和商务局配合。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该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建设局配合。 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工程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的65项考核指标,针对中卫市目前存在的突出环境卫生问题,主要抓好市容环境卫生、集贸市场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窗口单位卫生、农村环境卫生、健康教育、除“四害”十个方面的卫生整治工作。 (一)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1、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制定出适合我市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城市发展规模和基础设施标准,添置各类环卫机具,健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加强公共厕所管理,力争到2012年做到环卫设施布局合理,符合标准、数量达标、管理规范。 2、加强市容市貌管理。一是依法拆除旧城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违章建筑物,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二是整治各类街巷道路,新建、修补破损塌陷路面,清理背街小巷的卫生死角,做到清扫保洁。三是严格落实沿街单位、个体经营户“门前三包”责任制,清理“门前三包”责任区内乱张贴乱涂写、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现象。四是加强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的管理,对残破、老旧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限期更新改造,对新设置的要求图案规范完整,布置形式必须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五是整顿规范交通秩序,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违规鸣笛、不按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行驶问题,规范行人、非机动车行走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