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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审计厅制订的《陕西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陕西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总体方案 (省审计厅) 为做好我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促进重建工作顺利展开,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526号)、《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总体规划》和各专项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全面掌握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情况,促进国家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规划和措施的落实;揭示和查处资金和物资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防止损失浪费,杜绝腐败的发生;关注工程质量和建设效果,促进项目管理,保障资金和物资使用安全、合规、有效,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审计范围:从灾后恢复重建开始至结束的全部建设内容,包括实施规划编制、建设标准确定的合规合理性,国家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和执行效果,恢复重建资金统筹、分配和管理使用过程,恢复重建的农村民房、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及水利设施、交通、城镇体系建设等项目的确立、实施和建设效果。 审计对象:汉中市、宝鸡市、咸阳市、安康市、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宁强、略阳等40个列为国家重灾和一般受灾县(区),省上确定的其他受灾县(区);省级和上述市、县、区的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教育、卫生、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涉及恢复重建项目的其他单位,并延伸到相关的社区、乡镇、村组和个人。 三、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这次审计的内容是省政府确定的9大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具体内容由省审计厅下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重点是: (一)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资金投入、税费、金融、土地、产业、对口支援、社会募集、转移安置等恢复重建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各级政府投入是否足额到位,政策优惠是否落实,执行效果是否良好。重点是检查政策的落实效果,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议。 (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情况。检查恢复重建工作是否遵循总体规划要求;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搞计划外工程等问题。 (三)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情况。对恢复重建中涉及影响质量的勘查设计、项目管理、施工、材料采购供应、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关注农村民房、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城乡供水和水利设施、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设备、材料供应和工程质量达标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建设质量问题,分清责任,一查到底。 (四)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统筹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分配计划和资金下拨是否及时,资金是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明确意愿的捐赠资金是否优先安排用于意愿项目;是否有交叉、重复安排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欠拨少拨、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和克扣等违法违规问题,检查和客观评价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效果。 四、组织与分工 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署关口前移、事中介入、全程跟踪审计的要求,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做到“五个统一”,即,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协调、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审计方案、统一问题定性和处理标准、统一汇总上报审计结果。按照审计署和省政府的要求,由省审计厅适时安排审计结果的公告事宜。 省审计厅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集中组织和监督指导全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研究处理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全省恢复重建审计由省、市、县、区审计机关共同实施,分级负责,以市、县、区为主,“同级审”、“上审下”相结合的审计方式进行。非灾区审计机关,根据省政府对口支援的部署和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参与灾区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具体由省审计厅制订专项方案予以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