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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8]97号
【颁布时间】 2008-09-08
【实施时间】 2008-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3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审计厅制订的《陕西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陕西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总体方案
  
  (省审计厅)

  
  为做好我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促进重建工作顺利展开,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526号)、《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总体规划》和各专项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全面掌握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情况,促进国家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规划和措施的落实;揭示和查处资金和物资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防止损失浪费,杜绝腐败的发生;关注工程质量和建设效果,促进项目管理,保障资金和物资使用安全、合规、有效,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审计范围:从灾后恢复重建开始至结束的全部建设内容,包括实施规划编制、建设标准确定的合规合理性,国家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和执行效果,恢复重建资金统筹、分配和管理使用过程,恢复重建的农村民房、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及水利设施、交通、城镇体系建设等项目的确立、实施和建设效果。
  
  审计对象:汉中市、宝鸡市、咸阳市、安康市、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宁强、略阳等40个列为国家重灾和一般受灾县(区),省上确定的其他受灾县(区);省级和上述市、县、区的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教育、卫生、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涉及恢复重建项目的其他单位,并延伸到相关的社区、乡镇、村组和个人。
  
  三、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这次审计的内容是省政府确定的9大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具体内容由省审计厅下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重点是:
  
  (一)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资金投入、税费、金融、土地、产业、对口支援、社会募集、转移安置等恢复重建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各级政府投入是否足额到位,政策优惠是否落实,执行效果是否良好。重点是检查政策的落实效果,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议。
  
  (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情况。检查恢复重建工作是否遵循总体规划要求;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搞计划外工程等问题。
  
  (三)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情况。对恢复重建中涉及影响质量的勘查设计、项目管理、施工、材料采购供应、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关注农村民房、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城乡供水和水利设施、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设备、材料供应和工程质量达标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建设质量问题,分清责任,一查到底。
  
  (四)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统筹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分配计划和资金下拨是否及时,资金是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明确意愿的捐赠资金是否优先安排用于意愿项目;是否有交叉、重复安排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欠拨少拨、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和克扣等违法违规问题,检查和客观评价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效果。
  
  四、组织与分工
  
  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署关口前移、事中介入、全程跟踪审计的要求,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做到“五个统一”,即,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协调、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审计方案、统一问题定性和处理标准、统一汇总上报审计结果。按照审计署和省政府的要求,由省审计厅适时安排审计结果的公告事宜。
  
  省审计厅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集中组织和监督指导全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研究处理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全省恢复重建审计由省、市、县、区审计机关共同实施,分级负责,以市、县、区为主,“同级审”、“上审下”相结合的审计方式进行。非灾区审计机关,根据省政府对口支援的部署和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参与灾区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具体由省审计厅制订专项方案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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