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8]78号
【颁布时间】 2008-09-08
【实施时间】 2008-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4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2008)

[接上页]

  9.2预案管理
  
  9.2.1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州政府以及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备案。
  
  9.2.2本预案是文山州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州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州人民政府。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州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火灾扑救过程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负伤、致残以及牺牲的现役人员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执行,非现役人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刑事犯罪的,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地方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9.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