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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09-05
【实施时间】 2008-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四平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项目,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08〕24号)和全省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重点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内容,以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为关键环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管理创新,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高效便民原则。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必须把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围绕“大厅之外无审批”的改革目标,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成效大小的标准,按照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要求,对现有行政资源进行集中整合和重组,再造审批流程,切实做到把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把审批流程改到最优,把承诺时限缩到最短,在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服务的基础上,力求行政效能的最优化、最佳化、最大化。
  
  (二)依法行政原则。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改革要求进行,各部门是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实施主体,要敢于突破体制障碍,积极稳妥进行审批职能调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强化审批人员的责任。强化对审批过程的监督和审批结果的检查,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行政审批依法进行。
  
  (三)长效管理原则。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要审时度势,集中力量全面推进实施。要“一个窗口对外”,从根本上解决“只受不理”、“两头受理”、“多头办理”,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改革成果,防止出现集中后又分散,到位后再分离的现象,真正把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纳入部门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项目进厅力度。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因受场地限制等原因暂不能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要在政务大厅的分厅进行办理;因其他原因不能进厅的项目,要依据法律、法规写出书面说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因特殊原因退出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必须经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大厅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法制部门审核,主管副市长批准。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随意撤出。凡经政府审定已进入大厅办理的事项,各部门不得在大厅之外另行受理。对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 创新管理机制。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统一受理、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统一送达、一口对外、网上公布的审批新机制。
  
  1.调整机构设置,理顺工作职能。凡有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的部门,都要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部门和单位要将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进行归并,将分散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科室或基层事业单位的审批职能合并到一个科室,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建制进入市政务大厅,市编办将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科室进行调整。审批项目较少、不宜单独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的,要将上述业务进行合并,指定一个科室负责,并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同时,对原科室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由过去侧重行政审批转向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抓工作落实。
  
  2.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凡纳入行政审批办公室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一律使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原使用的部门审批专用章全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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