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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合办[2008]48号
【颁布时间】 2008-09-02
【实施时间】 2008-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9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7〕11号)精神,结合合肥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流动人口是合肥加快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大量流动人口持续不断流入我市,目前合肥市流动人口已超过70万,据测,2010年流动人口将达100万。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社会参与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开放性、动态性不断增强,使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繁重。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当前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在思想观念、政策措施、工作模式和保障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把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放在构建和谐合肥,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位置,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提高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水平。
  
  二、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社区依法自治、群众广泛参与,推动涉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维护合肥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主要目标
  
  --适应我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需要的组织网络、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逐步完善,服务和管理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惠及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流动人口维权机制不断健全,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能力不断增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环境不断得到优化。
  
  --流动人口遵章守法的意识得到提升。
  
  三、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措施
  
  (四)完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公安部门要以完整、准确、鲜活为目标,加强暂住人口登记、暂住证办理和查验等基础工作,并根据条件逐步充实暂住证服务功能。建立出租房屋、旅馆业、人力资源市场、暂住人口、流动育龄妇女、流动未成年人、流动党员和团员等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我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流动人口暂住登记、重点管控人员、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党团组织、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传染病疫情以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税收征管等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五)加大执法检查和依法维权力度。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工商等部门要发挥整体优势,对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建筑、加工制造、餐饮等行业,开展联合检查,实现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受理、快速结案的执法联动体系;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督促用工单位,查验流动人口暂住证、婚姻、婚育等证件,以促使其申报登记。
  
  (六)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融治安防范、矛盾调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于一体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业主责任制。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要及时登记流动就业人员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向村(社居)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站报告。对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要签订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房屋出租人落实安全保障和各项管理责任,严防违法犯罪活动和消防事故的发生;要实行社会化管理,积极探索社区物业管理、出租屋委托管理、企业自主管理、村(社居)自治管理、中介组织管理等社会化管理模式;要建立协作管理机制,房管、公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强对出租屋、中小旅馆、公共场所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依法监督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制定《合肥市出租屋服务和管理工作条例》,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建立出租屋信息服务管理体系,依法查处违法出租房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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