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科工三司[2004]1470号
【颁布时间】 2004-11-26
【实施时间】 2004-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1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快建立现代造船模式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3、推进中间产品专业化生产。建立布局合理的中间产品专业化协作厂,如钢材加工中心、分段制造中心、管子加工中心、上层建筑加工中心、模块加工中心等,通过总装厂和若干专业化协作厂形成动态联盟,构建有效的总装造船体系,形成船舶工业配套产业群。同时,要把船舶配套企业纳入总装造船体系,推动船舶配套企业与总装造船企业同步协调发展。
  
  4、发展批量造船。要根据合理分工、错位竞争的原则,结合各造船企业的具体条件,推进产品结构调整,通过集中开发,培育有市场、有竞争力、有特色、有效益的标准化的主导产品,逐步形成专业化批量生产,构建有利于总装化造船的产品结构和品牌产品。
  
  (二)深化设计,为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供支撑
  
  1、提升设计水平。加强船型开发和优化,掌握产品核心技术和特殊要求,提高设计合理性与正确率,减少图纸修改和生产返工,确保计划执行的可靠性和生产流程的顺畅运转。要重视船舶产品数据库的建设,促进设计信息共享,减少重复劳动,为提高设计质量、缩短设计周期创造良好条件。
  
  2、深化合同设计。要在合同设计中全面推行设计成本管理,从源头上确保造船成本可控。要努力促进设计工作前移,为尽早启动设备订货、实现船体与舾装各专业同步设计创造有利条件。要按照区域造船的要求,合理调整专业分工,优化设计流程,不断完善设计标准、程序和工时管理体系。
  
  3、深化生产设计。要按照设计、生产、管理一体化的原则,按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的建造要求,全面提高中间产品壳舾涂一体化设计的完整性和中间产品工程管理信息的完整性。
  
  4、推行造船前期策划。要通过船舶建造方针、综合日程计划表等有效途径,加强设计、生产、管理之间的前期沟通和协调,提高设计的可生产性。要通过纸面模拟造船,消除生产过程中的瓶颈部位,同时为生产管理提供详实、准确的工艺技术信息和工程物量数据。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发三维建模和生产过程模拟技术,提高前期策划水平。
  
  (三)以工程计划为导向,推进管理精细化
  
  1、加强数据管理。以量化数据为依据是实现管理精细化的基础。要建立规范的生产现场数据日报及反馈制度,加强生产部门与生产设计部门的及时沟通,通过不断积累,逐步建立起系统、完整、准确的设计、生产、管理数据系统。
  
  2、强化工程管理。要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和完善工程计划管理体系,扩大计划覆盖面,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标准,促进计划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要以标准基础管理数据为依据,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工具,提高计划与控制的精细化水平。
  
  3、推行复合技能制。要按造船生产流程划定工位,按工位划定岗位,按岗位配置技能需求、配备上岗编制,以先进的技能制劳动组织替代传统的工种制劳动组织,建立和完善高效的劳动组织体系。
  
  4、实施负荷平衡计划。要通过定量测算,对生产能力与生产任务进行量化平衡分析,确定满足生产任务所需生产资源的最佳配置数量,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5、尽可能消除浪费。要积极开展功能成本分析,消除设计中的功能冗余;以精细造船理念进行流程分析,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非增值活动,以最大限度提高生产效率、降低造船成本。
  
  (四)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促进信息集成化
  
  1、实施造船数字化工程。大力推进设计、生产、管理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从造船主体生产、设计、管理起步,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建立起面向整个造船过程的信息集成系统,实现设计、生产、管理一体化和壳、舾、涂作业一体化。
  
  2、提高信息集成度。加强船厂与船厂、船厂与设计院所、船厂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整合,通过异地协同网络等先进技术,达到信息流、物流和价值流的高度集成,逐步实现区域性设计、制造、管理信息的数字化无缝连接。
  
  (五)围绕缩短造船周期,推进相关制造技术发展
  
  1、推行分段总组造船法。要结合技术改造,配置专门的分段总组制造场地,配备大吨位的起吊设备,实施分段总组造船,扩大总组数量和重量,减少船坞(台)中分段搭载工作量,最大限度发挥船坞(台)核心生产资源的作用。
  
  2、发展单元组装、预舾装和模块化技术。要大力推广机舱盆舾装、上层建筑整体吊装等先进舾装技术,缩短船坞(台)安装时间。要按照舾装作业前移的原则,积极推广分段、总组预舾装技术,提高分段、总组进船坞(台)前的安装完整性和船舶下水前的安装完整性。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