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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8号
【颁布时间】 2003-01-15
【实施时间】 2003-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

[接上页]

  ││审程序│入量│专利申请数量││处日│││
  
  ├──┼────┼────┼───────────┼─────┼──────┼──────┼──────┤
  
  │20│实审部│收实审│待实审的发明专利申│发明│审查员提档日│││
  
  ││提档││请进入实审部的数量││期│││
  
  ├──┼────┼────┼───────────┼─────┼──────┼──────┼──────┤
  
  │21│发第一│发-通│实审阶段发出的“第一│发明│“第一次审查│││
  
  ││次审查││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通知书”│││
  
  ││意见通││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发文日│││
  
  ││知书│││││││
  
  ├──┼────┼────┼───────────┼─────┼──────┼──────┼──────┤
  
  │22│授权决│—│实审阶段作出授予专│发明│“办理登记手│实审结案││
  
  ││定││利权决定的发明专利││续通知书”发│=22+23+24││
  
  ││││申请数量││文日│+25+26-27││
  
  ├──┼────┼────┼───────────┼─────┼──────┼──────┼──────┤
  
  │23│实审驳│驳回│实审阶段不符合专利│发明│“驳回决定”│││
  
  ││回││法规定、申查驳回的发││发文日│││
  
  ││││明专利申请数量│││││
  
  ├──┼────┼────┼───────────┼─────┼──────┼──────┼──────┤
  
  │24│通前撤回│通前主│实审阶段发出第一次│发明│“手续合格通│实审主视││
  
  │││撤│审查意见通知书前申││知书”发文日│撤=24+25││
  
  ││││请人主动撤回的发明│││+26││
  
  ││││专利中请数量│││││
  
  ├──┼────┼────┼───────────┼─────┼──────┼──────┼──────┤
  
  │25│—通主│主动撤│实审阶段发出第一次│发明│“手续合格通│││
  
  ││撤│回│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申││知书”发文日│││
  
  ││││请入主动撤回的发明│││││
  
  ││││专利申请数量│││││
  
  ├──┼────┼────┼───────────┼─────┼──────┼──────┼──────┤
  
  │26│—通视│视撤│实审阶段发出第一次│发明│“视为撤回通│││
  
  ││撇││审查意见通知书后逾││知书”发文日│││
  
  ││││期未答复视为撤回的│││││
  
  ││││发明专利申请数量│││││
  
  ├──┼────┼────┼───────────┼─────┼──────┼──────┼──────┤
  
  │27│—通视│视撤恢│指定期限内恢复的“—│发明│“恢复权利请│实审阶段││
  
  ││撤恢复│复│通视撤”发明专利申请││求审批决定”│视撤恢复││
  
  ││││数量││发文日│=27││
  
  ├──┼────┼────┼───────────┼─────┼──────┼──────┼──────┤
  
  │28│—通待│ - │务实审部提档后未发│发明││实审待审││
  
  ││审││—通的发明专利申请│││总量=28+││
  
  ││││数量│││30││
  
  ├──┼────┼────┼───────────┼─────┼──────┼──────┼──────┤
  
  │29│已审待│ - │务实审部已发—通未│发明││││
  
  ││结案││结案的发明专利申请│││││
  
  ││││数量│││││
  
  ├──┼────┼────┼───────────┼─────┼──────┼──────┼──────┤
  
  │30│实审新│ - │进实审流程处还未提│发明││││
  
  ││案待审││档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量│││││
  
  ├──┼────┼────┼───────────┼─────┼──────┼──────┼──────┤
  
  │31│实审阶││实审阶段已有审查结│发明│进入失效库日│││
  
  ││段进入││论(即驳回,主动撤回、 │││││
  
  ││失效库││视为撤问决定成立)并 │││││
  
  ││的专利││进入失效库的专利申│││││
  
  ││申请││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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