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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0│启动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送达实质审查│││ ││际初步│-│PCT国际初审单位启动 ││部门日│││ ││审查││的国际初步审查的数│││││ ││││量│││││ ├──┼────┼────┼───────────┼─────┼──────┼──────┼──────┤ │71│寄出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向国际局传送│││ ││际初步││PCT国际初审单位寄出 ││日│││ ││审查报││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告││的数量│││││ └──┴────┴────┴───────────┴─────┴──────┴──────┴──────┘ 注:1是“实审视为撤回(15)”内容之一,未单独列,一部可根据通知发文数统计。 2是“实审视撤恢复(16)”内容之一,未单独列,一部可根据通知发文数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