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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实施上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为了全面考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省(以下简称“四到省”)情况,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四到省”的考核对象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以下简称省)。 三、“四到省”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组织管理、木材停伐减产与森林管护、公益林与基础设施建设、富余人员分流安置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 四、“四到省”的考核由国家林业局牵头组织进行,各级林业、计划、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考核的程序是: (一)各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自我考核,并将结果报国家林业局。 (二)国家林业局根据各类调查、核查、审计、稽查情况和相关资料,结合各省自我考核,组织评定各省的考核结果。 (三)国家林业局将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到省”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下半年完成上一年度的考核。各省应于5月底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自我考核结果。 五、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每个考核项目选取一定数量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各考核指标的得分相加,即为该单位的总得分。没有某些建设内容的单位,其考核得分按应得分折合为100分来推算,即:总得分÷应得总分×100=考核得分。 六、考核指标。 (一)工程组织管理(10分) 1.省级工程管理机构建设(2分) 成立了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有专职人员进行工程管理并落实了业务经费的单位得满分,缺少任何一项的不得分。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情况根据有关文件确认。 2.县级目标责任状签订率(4分) 与上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县级人民政府数量与工程县总数之比。 目标责任状签订率100%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80%的不得分。 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单位数量根据责任状复印件计算。 3.省级工程信息管理(2分) 省级工程建设档案完整的得1分,实现了计算机管理的得0.5分;按时提交天保工程信息的得0.5分,三项累计为该指标得分。 4.县(局)级工程信息管理(2分) 天保工程信息档案完整的县(局)数占总工程县(局)数10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工程信息管理情况以国家林业局天保工程管理部门掌握和核查的结果为准。 (二)木材停伐减产与森林管护(30分) 1.木材产量调减到位情况(8分) 天保工程区木材产量按计划调减到位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实际木材产量以国家林业局核实的数据为准。 2.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率、结案率(各2分) 查处率≥9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减0.2分,<80%的不得分。没有发生案件的得2分。 结案率≥8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1分点得分递减0.2分,<70%的不得分。没有发生案件的得2分。 案件查处率、结案率根据森林公安和资源林政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 3.中央领导和国家林业局领导批转的重大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率、结案率(各2分) 查处率≥95%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小分点得分递减0.2分,<85%的不得分。没有批转的重大森林资源案件的得2分。 结案率≥9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80%的不得分。没有批转的重大森林资源案件的得2分。 案件查处率、结案率根据各省上报的案件查处报告计算。 4.森林火灾受害率(3分) 森林火灾受害率≤0.5‰的得3分,每上升0.1个千分点得分递减0.3分,>1.5‰的不得分。 森林火灾受害率以森林防火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5.森林病虫害成灾率(3分) 森林病虫害成灾率在控制标准内的得3分,超标的不得分。 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以森林病虫害防治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6.管护责任落实率(8分) 考核指标明确、任务承担合理、责任落实到人的管护面积与应管护面积之比。落实到人的管护面积根据省级天保工程管理部门按管护责任书(管护合同)统计的面积计算,或根据国家级核查的结果计算。 管护责任落实率100%的得8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4分,<80%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