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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21号公告
【颁布时间】 2002-10-22
【实施时间】 2002-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8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21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涤纶短纤维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接上页]

  3.国内产业管理状况。国内涤纶短纤维产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各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没有发现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产业遭受损害的情况。
  
  4.其他国家(地区)进口产品。中国海关统计数据表明,1998年、1999年、2000年和2001年上半年,韩国向中国出口涤纶短纤维数量占同期涤纶短纤维总进口量的比例分别为62.53%、63.90%、60.78%、63.99%。数据表明,自韩国进口的涤纶短纤维占中国总进口量的大部分,而其他国家(地区)合计进口量远不及韩国的进口量。因此自韩国进口的涤纶短纤维是国内产业所受的实质损害的重要原因。
  
  5.国内外竞争状况。中国涤纶短纤维产业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其产品与进口产品在性能和质量上相似。国内外的正当竞争没有导致中国涤纶短纤维产业遭受严重损害。
  
  6.贸易政策的影响。调查期内,国内涤纶短纤维产业没有遇到国家出台限制该产业同类产品贸易行为的有关政策,因此没有受到这方面的负面影响。
  
  7.不可抗力因素。国内涤纶短纤维产业在调查期内未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生产设备运行状况正常,生产经营平稳。
  
  调查机关对可能使中国涤纶短纤维产业受到损害的其他因素进行的初步调查及相关证据表明,自韩国进口的涤纶短纤维是国内产业所受实质损害的重要原因和直接原因。
  
  六、初裁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外经贸部初裁决定:在本案的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口涤纶短纤维存在倾销;国家经贸委初裁决定:原产于韩国的进口涤纶短纤维,对中国涤纶短纤维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并且,调查机关认定韩国向中国倾销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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