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旅发[2002]59号
【颁布时间】 2002-10-18
【实施时间】 2002-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8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旅游局关于发布《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
  
  │3.2│规划较好,绿化较好,已通过地(市)级环保部门环境评估││40││
  
  ├─────┼─────────────────────────┼──┼──┼──┤
  
  │3.3│*示范点未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建设性破坏 ││30││
  
  ├─────┼─────────────────────────┼──┼──┼──┤
  
  │4 │示范点的旅游产品(100) ││││
  
  ├─────┼─────────────────────────┼──┼──┼──┤
  
  │4.1│已形成的参观点数量│30│││
  
  ├─────┼─────────────────────────┼──┼──┼──┤
  
  │4.1.1 │农业点在10处以上,工业点在6处以上 ││30││
  
  ├─────┼─────────────────────────┼──┼──┼──┤
  
  │4.1.2 │农业点在6—10处,工业点在4—5处 ││20││
  
  ├─────┼─────────────────────────┼──┼──┼──┤
  
  │4.1.3 │农业点在3—5处,工业点在2—3处││15││
  
  ├─────┼─────────────────────────┼──┼──┼──┤
  
  │4.2│检查组对各参观点的吸引力评价│30│││
  
  ├─────┼─────────────────────────┼──┼──┼──┤
  
  │4.2.1 │全部具有较高吸引力││30││
  
  ├─────┼─────────────────────────┼──┼──┼──┤
  
  │4.2.2 │大部分具有吸引力││20││
  
  ├─────┼─────────────────────────┼──┼──┼──┤
  
  │4.2.3 │总体吸引力一般││15││
  
  ├─────┼─────────────────────────┼──┼──┼──┤
  
  │4.3│旅游线路数量及旅游内容编排│20│││
  
  ├─────┼─────────────────────────┼──┼──┼──┤
  
  │4.3.1 │有3条以上旅游线路,编排科学,内容丰富 ││20││
  
  ├─────┼─────────────────────────┼──┼──┼──┤
  
  │4.3.2 │有2条旅游线路,内容编排科学,内容丰富 ││15││
  
  ├─────┼─────────────────────────┼──┼──┼──┤
  
  │4.3.3 │有1条旅游线路,内容编排科学,内容丰富 ││10││
  
  ├─────┼─────────────────────────┼──┼──┼──┤
  
  │4.4│游客一般逗留时间│20│││
  
  ├─────┼─────────────────────────┼──┼──┼──┤
  
  │4.4.1 │一天以上││20││
  
  ├─────┼─────────────────────────┼──┼──┼──┤
  
  │4.4.2 │一天││15││
  
  ├─────┼─────────────────────────┼──┼──┼──┤
  
  │4.4.3 │半天以内││10││
  
  ├─────┼─────────────────────────┼──┼──┼──┤
  
  │5 │示范点的旅游设施(140) ││││
  
  ├─────┼─────────────────────────┼──┼──┼──┤
  
  │5.1│*有游客接待中心,能通过集中讲解及播放录像等, ││││
  
  ││向游客比较系统地介绍本旅游点参观内容及参观须知││30││
  
  ├─────┼─────────────────────────┼──┼──┼──┤
  
  │5.2│区内旅游交通│30│││
  
  ├─────┼─────────────────────────┼──┼──┼──┤
  
  │5.2.1 │*各条旅游线路道路通畅、干净、卫生 ││10││
  
  ├─────┼─────────────────────────┼──┼──┼──┤
  
  │5.2.2 │*1km以上的旅游线路上配有专用车辆或船只运送游客││10││
  
  ├─────┼─────────────────────────┼──┼──┼──┤
  
  │5.2.3 │*农田或厂房内辟有专门参观通道 ││1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