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铁道部
【发文字号】 铁政法[2002]70号
【颁布时间】 2002-10-10
【实施时间】 2002-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9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中国加入WTO后铁路运输业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对策》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设计院,部各直属企业: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结合铁路实际做好应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扩大铁路对外开放,更好地促进铁路改革与发展,部对有关中国加入WTO对铁路运输业的影响,组织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认真研究,形成了《中国加入WTO后铁路运输业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对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应对措施,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中国加入WTO后铁路运输业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对策

  
  2001年12月10日,中国在经过长达15年的艰苦努力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员。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新世纪,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加入WTO,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而且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根据我国政府的承诺,加入WTO后将分步开放铁路货运市场及相关领域。全路职工必须充分认识铁路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趋利避害,充分利用加入WTO后的五年过渡期,做好各项应对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一、我国政府对开放铁路货运市场及相关领域作出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我国政府对开放铁路货运市场及相关领域的承诺如下:
  
  1.铁路货运
  
  (1)对“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没有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
  
  (2)对“商业存在”没有国民待遇限制,但有市场准入限制,即:自加入WTO之日起,外商进入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外资股比不超过49%;加入后3年内,将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加入后6年内,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2.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服务
  
  (一)仓储服务
  
  (1)对“跨境交付”不作承诺,对“境外消费”没有限制。
  
  (2)对“商业存在”没有国民待遇限制,但有市场准入限制,即:自加入WTO之日起,外商进入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外资股比不超过49%;加入后1年内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加入后3年内,取消限制,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二)货运代理服务(不包括货检服务)
  
  (1)对“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没有限制。
  
  (2)对“商业存在”没有国民待遇限制,但有市场准入限制,即:自加入WTO之日起,允许有至少连续3年经验的外国货运代理在中国设立合资货运代理企业,外资股比不超过50%;加入后1年内,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加入后4年内,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万美元,加入后4年内,在这方面将给予国民待遇。
  
  合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在中国经营1年以后,合资企业在双方注册资本均已到位后,可设立分支机构。每设立一分支机构,合资企业原注册资本应增加12万美元。
  
  中国加入WTO后2年内,这一额外注册资本要求将在国民待遇基础上实施。
  
  3.速递服务(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
  
  (1)对“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没有限制。
  
  (2)对“商业存在”没有国民待遇限制,但有市场准入限制,即:自加入WTO之日起,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企业,外资不超过49%;加入后1年内,将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加入后4年内,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二、我国加入WTO后铁路运输业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对策
  
  在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全路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国家发展战略的全局出发,认识中国加入WTO的重大意义,从贯彻“三个代表”的高度把握铁路改革发展与开放市场的关系,全面、辩证地分析看待加入WTO给铁路运输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
  
  1.正确认识中国加入WTO对铁路运输业的影响。
  
  中国加入WTO为铁路改革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历史性机遇。首先,我国政府开放铁路货运市场的承诺,从WTO规则的角度,明确了铁路运输业的商业性,进一步肯定了铁路改革的市场取向,必将有力地推动铁路政企分开,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第二,加入WTO后,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我国铁路巨大的增长潜力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对外商投资将更具有吸引力,有利于扩大引进外资,并直接把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管理及人才引入我国铁路运输业,更好地发挥示范效应,加快推动我国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第三,加入WTO后,我国将与世界上140多个国家与地区相互享受最惠国待遇,这将直接带来进出口贸易额的增加,为扩大铁路口岸运量,发展国际集装箱运输,拓展旅游客运,提供了更大的市场空间。企业还可以利用WTO其他成员开放市场、对各成员提供非歧视和互惠待遇的便利条件,积极开展对外经贸活动,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发展壮大。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