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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是抓紧研究制定适应WTO规则的政策法规,为开放市场创造必要的法制环境。2000年8月,铁道部与外经贸部共同研究制定了《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并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联合发布实施(铁道部、外经贸部2000年第4号令)。2001年6月,铁道部又制定印发了《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申报、审批和管理实施细则》(铁运〔2001〕60号),对于设立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的主要经营方式,外商投资铁路货运业的审批机构及申报审批程序,铁道部对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等具体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入分析铁路货运市场开放后在运输调度指挥、安全生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公益性运输负担等方面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超前研究制定具体解决办法,为国铁运输企业与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创造基础条件;同时要很好研究和利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条款,采取有效措施,对我国铁路运输企业实施合法的保护,尽可能减少开放铁路货运市场对铁路运输业的不利影响。要按照政企分开的改革原则和中国加入WTO对政府行政管理提出的要求,继续抓紧清理铁路现行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全面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同时积极推进《铁路法》修改和其他相关法规的修订或制定工作,逐步建立一套与WTO规则相适应的铁路法规体系,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 二是加快铁道部“三个转变”,为企业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创造有利条件。通过深化完善资产经营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铁路局经营自主权,减少铁道部行政干预,促进铁道部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更多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管理调控,更好地引导、支持、帮助铁路企业应对WTO挑战。对企业开展外经外贸业务,铁道部在管理上要简政放权,在政策上要重点扶持,积极帮助铁路企业发展对外运输和贸易,开拓国际市场。要进一步扩大国际交流合作领域,充分利用铁道部与各国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间的官方渠道,“走出去,请进来”,加强铁路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铁路体制改革、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随着铁路运输市场的逐步开放,要不失时机地扩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积极开拓外国政府长期优惠贷款的新渠道,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要抓紧研究建立适应铁路改革发展要求和WTO规则的铁路行业监管制度,强化铁路安全监管、运输服务质量监管和建设质量监管,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是抓紧研究制定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运输企业重组。开放铁路货运市场,对深化铁路改革是一个有力的促进。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改革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通过政企分开和企业重组,引入竞争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制约铁路对外开放的体制性障碍。运输企业重组要充分考虑中国加入WTO后运输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促进企业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当前,要继续深化运输财务体制改革和铁路局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在今年14个铁路局全部组建内部客运公司的基础上,为实行货运与路网分账核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逐步完善客货网分账核算的财务体制,实现企业直接从市场取得全部运输收入,客运与货运分业经营,逐步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中国国情的铁路网能力分配与收费清算制度。 4.深化铁路企业内部改革,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铁路运输企业要以我国加入WTO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充分利用入世后的五年过渡期,抓紧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企业结构,增强发展实力,提高竞争能力。 一是调整企业结构,优化资源组合。要进一步巩固扩大铁路局内部主附分离、干支分离、运输与多元经营“三分开”以及生产布局调整、运输减员增效等改革成果,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通过企业资源的重新整合,克服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大而全”、“小而全”体制弊端,精干主业,剥离辅助,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充分发挥铁路优势,把企业做强做大,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是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深化完善资产经营责任制,继续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在人事管理、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企业内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推进管理信息化,缩小中外企业管理水平上的差距。要把企业资源整合、结构调整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在保证国有经济对铁路基础设施控制力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铁路多元经营企业、科技型企业及运输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有条件的可规范改制上市,或直接吸引外商投资参股,加快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