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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办质[2002]63号
【颁布时间】 2002-10-10
【实施时间】 2002-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9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通知

[接上页]

  (1)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是指从业主直接承包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2)本期新开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新开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衡式:35=34
  
  (3)投标承包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中,建筑业企业通过建筑市场管理部门招投标后得到的房屋建筑面积。平衡式:36=35
  
  (4)投标承包中新开工面积:是指在投标承包的房屋建筑面积中,属于报告期内新开的房屋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在本期新开工面积中,属于通过投标得到的房屋建筑面积。37=36
  
  (5)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按设计规定或合同承包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
  
  18、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企业职工人数,包括企业自有职工平均数和外单位借来的工人和外来劳动力参加本企业施工活动的平均人数。
  
  19、期末从业人数:指报告期末的人数,也就是取得本企业劳动报酬的人数。
  
  20、企业营业额:反映企业经营规模和施工生产实力的综合指标,指报告期内企业经营第一、二产业产值和第三产业营业收入的总和。
  
  21、“在境外”:指企业经营活动在中国国境以外,也包括港、澳、台在内。
  
  22、“在省外”:指省属企业在企业所在省以外,即其他省、直辖市从事的经营活动。
  
  三、建筑产品产量完成情况
  
  本表只观察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竣工的建筑工程实物量和价值量,及其总量和自行完成方面的指标。
  
  1、房屋建筑工程:指报告期内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并对总量按下面所列的工程用途和结构分组。
  
  2、住宅:指建造的房屋建筑,属于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供人们居住的房屋。
  
  3、商业、服务用房:商业用房指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等房屋。服务用房指浴室、理发、照相、旅馆,以及各种日用品修理等为人民生活服务的用房。
  
  4、宾馆、饭店:是商业、服务用房的一部分用房,不过,它的建造标准比上述的商业和服务用房高。
  
  5、办公用房: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和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
  
  6、教育、科研用房:指独立的科学实验研究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实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的科研用房在内)。
  
  7、文化、体育用房:指俱乐部、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宗教寺院等各种文化用房,以及各类学校(包括党校、技校、干校、工读学校和幼儿园在内)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等有关文体用房。但,不包括学校的教职员工宿舍和学生宿舍等非教育用房。
  
  8、厂房、仓库用房: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建筑,包括主要车间、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凡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以及科研、学校等单位中的厂房都包括在内。仓库用房是指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供销、外贸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建造的成品库、原材料库、货物仓库、物资储备库以及冷藏库、粮油库等。
  
  9、其他: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人防地下室、厕所、汽车库等。
  
  平衡式:01=02+03+04+05+06+07+08+09;04=03
  
  10、公路:指连接城市、乡镇,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能通行汽车的等级道路。不包括没有辅装路面的土路。
  
  11、铁路:也是陆上主要运输线路,由路基、桥梁、隧道、涵洞、钢轨、枕木等组成,它是运输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之一。铁路线路长度包括: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和特别用途线。以延长米统计。
  
  12、港口工程:仅指码头吞吐量。
  
  13、电站和送电线路:指建成后能单独发电的电站和向外输出架设的线路长度。
  
  14、石油化工工程:指为石油化工制造和输送所需铺设管道的长度和安装的设备。
  
  15、通讯线路:指为电子通讯事业铺设的电缆总长度。它包括架空、地下和水下电缆。也包括光缆。
  
  16、城市轨道:指在城市范围内交通运输设施,以延长米统计。
  
  17、供水工程:指在城市范围内供应生活、生产用途的供水工程。以日供应量统计。
  
  18、污水处理工程:指在城市范围内生活、生产等用后的污水进行处理的工程。以日处理量统计。
  
  19、第1、3列“竣工”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单位工程已经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达到竣工标准,并可交付条件的建筑工程,按计量单位填报的实物工程量。
  
  20、第2、4列“造价”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单位工程已经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达到竣工标准,并可交付条件的建筑工程,按整个单位的“竣工结算价”或“中标价”填报(类同“竣工产值”)。
  
  平衡式:“第1列和第2列”分别大于等于“第3列和第4列”。
  
  四、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本表主要调查报告期内企业的资产、负债、成本、费用和利润等方面的财务状况。财务指标主要汇总在企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各数据从期末数摘取;成本、费用和利润各数据从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中摘取。
  
  五、劳务企业经营状况
  
  本表主要调查劳务企业经营、人员和报酬等情况。统计指标解释参照上述各项指标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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