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关于搞好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搞好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意见 2001年10月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国务院各部门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自今年初开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步骤地对各部门上报的审批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实施了对国家经贸委审批项目的审核试点工作,探索并形成了开展审核和处理工作的基本做法。下一步,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借鉴对国家经贸委审批项目进行审核试点的经验,全面推开对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 一、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严格、规范的审核和论证,完成对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做好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为此,需要把握好以下工作重点: (一)全面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效能原则、责任原则、监督原则,各有其特定的内涵并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既是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原则,又是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核和处理的依据,必须全面、严格地贯彻执行,特别是要正确处理合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关系,注意二者的统一。对既不符合合法原则,也不符合合理原则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符合合法原则,但不符合合理原则的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并按法定程序调整设定依据;对符合合理原则,但不符合合法原则的审批事项,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确定;对符合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审批项目,予以保留。同时,还要注意按照效能原则、责任原则和监督原则的要求,对审批项目作必要的调整,对审批行为进行规范。 (二)科学合理地对行政审批项目作出处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和业务性都很强,要通过全面、深入、公正、严谨的审核和论证,确保对审批项目的处理科学合理,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在实施审核和处理时,要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着眼长远发展与立足现实国情的关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应把改革的总体要求与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实际出发;既要有前瞻性,又要有可行性。对应当取消也能够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应当取消但一时条件还不具备的审批项目,要提出过渡措施和办法,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断予以调整,通过阶段性任务的实现,逐步达到改革的最终目标。二是国家整体利益与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首要的是不折不扣地执行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坚决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同时兼顾部门的特点。各部门既要正确履行职能,又要服从改革的需要,反对和克服本位主义。三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将政府部门从繁杂具体的审批事项中解脱出来,转到依法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市场规则、实施有效监督、搞好社会管理和服务上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坚决减下来,把政府应当管的事切实抓好。四是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保证政府正常运作的关系。既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保证改革措施的落实;又要注意保持政府的正常运作,促进其实施有效管理。要反复权衡不同处理方案的利弊,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预测。对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生产安全等审批项目的处理,要十分慎重,避免出现管理失控和混乱现象,保持大局稳定。 (三)调整和理顺行政审批职能定位。根据改革的需要,通过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解决好重复、交叉审批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要按照行政管理的规律和相关部门的职能,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同类或相近的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对依法需要几个部门联合实施的审批项目,要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原则,确定职能最直接的审批机关为主要负责部门,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对由一个审批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减少审批环节,确定主要承担审批责任的内设机构“一个窗口”对外,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在改革过程中,要切实防止这个部门取消了审批,而那个部门又增加了同样内容的审批事项。对这种从部门利益出发,随意进行“审批权的转移或接收”的行为,要坚决纠正,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