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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审改发[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7-15
【实施时间】 2002-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2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搞好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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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地区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全局观念,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抓,对做好审核和处理工作提出严格、具体的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把审核和处理工作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机构改革相结合,与改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相结合,与依法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提出抓好每个工作环节的具体措施。要正确处理工作进度与质量的关系,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搞好协调,充分沟通。对审批项目进行审核和处理,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顺利完成这项工作,必须加强沟通,搞好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工作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改革中遇到的管理职能交叉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积极主动地沟通协商,研究明确主要负责部门和有关工作的衔接。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认真听取部门的意见,搞好沟通和协商。对疑难问题,可以组织有关方面“会诊”,集思广益,开阔思路,防止出现偏差和疏漏。
  
  (三)从严把关,规范运作。开展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度和规范办,做到一丝不苟,有条不紊。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组织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学习和掌握其基本精神并认真贯彻执行。要对照改革的原则和标准,进一步对现有审批项目逐项进行分析、排查,组织“回头看”,切实把住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关。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小组的要求,借鉴国家经贸委审核试点工作经验,规范有序地搞好审核和处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推动落实。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加强对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要严格要求,促其改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要重点检查,限期整改。国务院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监督,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要严明纪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搞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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