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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中国银行办理居民个人因私售汇业务(手工操作)季报表》表样(略) 附件1: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接入原则 一、网络结构 1.1商业银行网点通过银行内部网连接到其总行或数据中心。 1.2商业银行总行或数据中心从外汇局设置的一个或几个接入点接入“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 二、互联协议 2.1链路层:采用PPP协议,或者HDLC协议。 2.2网络层:采用TCP/IP协议。 三、互联编址原则 3.1各银行联接到外汇局“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设备的IP地址及网络互联地址,由外汇管理局统一编码。 四、网络可靠性 4.1商业银行必须使用可靠的线路及设备接入“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 本系统以专线为主,在适当的时候,提供ISDN或其它线路的备份方式。 4.2对办理个人购汇业务营业网点数目超过50家(暂定)的商业银行,要求通过两条不同路径接入。在系统建设初期,以一条路径为主,另一条用作备份。银行内部网及接入网须采取可靠的网络备份方案。 4.3商业银行负责与电信服务商签订接入“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的线路租用合同,同时负责线路的测试、连通工作,保证线路的服务与质量。 4.4商业银行有义务与外汇局合作,共同保证接入网的正常运行,外汇局有权对与外汇局直接相连的网络设备进行监测。 五、网络安全性原则 5.1外汇局负责外汇局端的网络与系统的安全。 5.2商业银行负责银行内部网络、系统以及相关设备的安全。 5.3安全性是一个长期的目标,要逐步进行实施。商业银行需根据外汇局实施网络安全的要求,增加并配置符合外汇局安全规划的相关产品和措施。 六、相关联网设备配置及要求 6.1商业银行与外汇局的联网设备应尽可能一致,便于网络连接及管理。 6.2银行联网设备配置: 外汇局向银行提供“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一笔交易的数据流量:最大页面120K字节,平均页面40K字节,最高点击次数7次,平均点击次数4次。 银行根据自己每天/每小时/每秒的交易量,参考以上提供的每笔交易流量合理配置代理服务器、路由器、申请专线带宽以及相关的联网设备。 七、实施要求 7.1各银行在正式申请联网前,须根据上述原则制定自己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网络详细接入方案并报外汇局信息中心。 附件2: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对银行设备的要求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采用Web模式,银行通过IE浏览器进行业务操作。要求业务用机必须专机专用,保证个人购汇系统的正常运行。机器配置要能支持800×600的显示分辨率,浏览器采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或与其兼容的高版本软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