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要根据新闻出版业的特点和加强社会监管的需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我国政府对涉及新闻出版业的承诺,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法规和规章,以修订出台的“一法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为基础,健全新闻出版法规体系。要根据“一法四条例”的要求和原则,进一步完善准入制度、执业资格、行业规范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做好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提高管理工作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十一、关于运用高新技术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对新闻出版业的影响和推动,要认真制定科技进步,特别是数字化、网络化发展规划,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引进并培训人才等措施,加快传统出版资源的数字化和网络化进程。新闻出版单位的编辑、印制和发行的业务处理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数据统计和信息交流等,都要尽快实现计算机管理。要注意跟踪出版载体的最新技术,引进、消化并自主开发适合我国读者的版本和格式。大力推广直接印刷技术,努力开拓按需印刷市场。不断探索电子商务等出版物交易形式。进一步完善出版物在版编目系统,加强对出版物书号、刊号、版号以及条码的管理,逐步推行二维条码。建立、健全新闻出版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立电子政府,提高服务效率。 十二、关于出版单位内部改革 新闻出版单位要解放思想,加大改革的力度,全面、深入地推进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出版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进全员聘用制,出版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分配能增能减的机制,加大对有突出业绩的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的激励力度,拉开分配差距,探索多种形式的收入分配制度。内部经营机制改革要着力于增强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新闻出版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出版企业要逐步建立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可追溯个人责任的制度。要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全面开展质量管理,特别要加强营销机构和营销人员管理。要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十三、关于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要认真总结并继续大力推进新闻出版“跨世纪人才工程”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对优秀人才进行在职培训。组织选拔全国新闻出版系统的业务骨干到国外考察培训,当前要重点培养一批熟悉新闻出版管理业务,掌握国际贸易规则的专门人才。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新闻出版岗位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新闻出版业重要岗位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要切实加强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公务员队伍建设,实施干部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轮岗和交流等项制度,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 十四、关于大力扶持西部地区的新闻出版事业 西部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新闻出版工作承担着特殊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有关经济政策。建议西部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新闻出版业的支持力度,根据本地区实际,保证本地区民族新闻出版业各项经费投入在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有较大提高。要组织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加大对口支援的力度,鼓励合作出版,互惠合作,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内地新闻出版单位的资金、管理和技术优势。西部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系统也要深化改革,努力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能力。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民族出版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十五、关于继续治散治滥 要将深化新闻出版改革与进一步做好治散治滥工作、严禁买卖书号刊号和版号、整顿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扫黄”“打非”和整顿印刷业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十五”期间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和宏观布局,对新闻出版业进行结构性调整,用改革的思路来抓治理、抓整顿、抓监管。对放弃出版物终审权和新闻出版单位经营管理权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调整报刊结构,支持科技类期刊的发展,治理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对违规违纪的报刊要严肃查处。在重点抓好印刷业治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印刷、复制行业的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