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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颁布时间】 2002-07-01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申报与受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剂、消毒器械申报与受理工作,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是指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纳入卫生部公布的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消毒剂、消毒器械。
  
  第三条 凡向卫生部申报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检验。
  
  第四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检验和申报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 申报单位送检产品时,应当同时向检验机构提交与检验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 申报单位申报产品时,应当按下列要求向审评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及产品样品。每个产品的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一、国产消毒剂(原件1份,复印件8份):
  
  1、国产消毒剂卫生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3、产品研制报告
  
  4、产品配方
  
  5、主要有效成份含量及检验方法
  
  6、生产工艺及简图
  
  7、产品企业标准
  
  8、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9、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0、产品标签(含说明书)样稿
  
  11、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1件。
  
  二、进口消毒剂(原件1份,复印件8份):
  
  1、进口消毒剂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研制报告
  
  3、产品配方
  
  4、主要有效成份含量及检验方法
  
  5、生产工艺及简图
  
  6、产品企业标准
  
  7、相关的国外检测报告
  
  8、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9、产品标签(含说明书)样稿
  
  10、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1、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2、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1件
  
  三、国产消毒器械(原件1份,复印件8份):
  
  1、国产消毒器械卫生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3、产品研制报告
  
  4、产品结构图和作用原理
  
  5、生产工艺及简图
  
  6、产品企业标准
  
  7、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9、产品标签(含说明书)样稿
  
  10、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大型消毒器械无法提供产品样品的,应提供产品结构图和照片。
  
  四、进口消毒器械(原件1份,复印件8份):
  
  1、进口消毒器械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研制报告
  
  3、产品结构图和作用原理
  
  4、生产工艺及简图
  
  5、产品企业标准
  
  6、相关的国外检测报告
  
  7、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产品标签(含说明书)样稿
  
  9、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大型消毒器械无法提供产品样品的,应提供产品结构图和照片。
  
  第七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的研制报告中应当包括同类产品的国内外研究进展、研制依据和产品的特点;消毒剂配方组份与杀菌效果关系等。
  
  第八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的企业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九条 申报资料中检验报告应当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消毒剂
  
  1、理化指标检验报告
  
  (1)有效成份含量测定报告
  
  (2)pH值测定报告
  
  (3)化学稳定性检测报告
  
  (4)金属腐蚀性检测报告
  
  2、杀灭微生物效果检测报告
  
  (1)实验室微生物杀灭效果检测报告
  
  (2)各种因素(如温度、pH值、有机物等)对微生物杀灭效果影响检验报告
  
  (3)生物稳定性试验报告
  
  (4)现场试验报告或(和)模拟现场试验报告
  
  (5)能量试验检测报告
  
  3、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4、消毒检验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试验检验报告
  
   二、消毒器械
  
  1、杀菌因子强度测定报告(如为消毒剂按消毒剂理化指标顺序排列)
  
  2、杀灭微生物效果检测报告
  
  (1)实验室微生物杀灭效果检测报告
  
  (2)各种因素(如温度、pH值、有机物等)对微生物杀灭效果影响检验报告
  
  (3)现场试验报告或(和)模拟现场试验报告
  
  3、安全性(包括毒理学)检测报告
  
  4、使用寿命检测报告
  
  5、消毒检验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试验检验报告
  
  第十条 同一申报单位同时申报多个产品时,应按产品型号(或剂型)逐一申报。每份申请表只能申报一个型号(或剂型)的产品。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中除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可以是骑缝章)。
  
  第十二条 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由原件复制,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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