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锅[2002]116号
【颁布时间】 2002-04-29
【实施时间】 2002-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4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特种设备普查登记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11│安全│11.1│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厢门框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0mm。 │
  
  ││间距├───┼─────────────────────────────────┤
  
  │││11.2│轿厢地坎与层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
  
  │12│驱│12.1※│必须设有一个机-电式制动器,当出现动力电源失电或控制电路电源│
  
  ││动││失电情况时能自动动作。│
  
  ││主├───┼─────────────────────────────────┤
  
  ││机│12.2│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
  
  ││├───┼─────────────────────────────────┤
  
  │││12.3※│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
  
  ││││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设备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当设备│
  
  ││││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
  
  ││││改变时,应防止设备在运行。│
  
  ││├───┼─────────────────────────────────┤
  
  │││12.4│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设备驱动主机应能用手松开制动器,且松开时│
  
  ││││应是一持续的力。│
  
  ├─┼──┼───┼─────────────────────────────────┤
  
  │13│电│13.1│电动机应具有短路保护。│
  
  ││气├───┼─────────────────────────────────┤
  
  ││设│13.2│电动机应具有过载保护。│
  
  ││备├───┼─────────────────────────────────┤
  
  │││13.3※│应设有电源系统的断、错相保护。│
  
  ││├───┼─────────────────────────────────┤
  
  │││13.4│机房中,每台设备都应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设备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具有切断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该开关不应│
  
  ││││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如果有的话);│
  
  ││││b)轿顶电源插座;│
  
  ││││c)机房照明;│
  
  ││││d)机房、底坑电源插座。│
  
  ├─┼──┼───┼─────────────────────────────────┤
  
  │14│检修│14.1│为了便于检修和维护,应在轿顶安装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控制开关、该开│
  
  ││运行││关应是双稳态的,并应设有无意操作的防护。│
  
  ││控制├───┼─────────────────────────────────┤
  
  │││14.2│轿顶检修操作应优先其他操作、检修运行不应超过轿厢的正常行程范围。│
  
  ├─┼──┼───┼─────────────────────────────────┤
  
  │15│停│15※│停止装置应能使设备停止,它们设置在:│
  
  ││止││a)底坑,安装在门的近旁;│
  
  ││装││b)轿顶,距层站入口不大于1m的位置;│
  
  ││置││c)检修控制装置;│
  
  ││││d)厅外操纵装置上。│
  
  ││││停止装置应为双稳态,不能由于无意动作而使设备恢复运行。│
  
  ├─┼──┼───┼─────────────────────────────────┤
  
  │16│标│16.1│停止开关的操作装置应是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
  
  ││识├───┼─────────────────────────────────┤
  
  │││16.2│在通往机房的门外侧应有包括下列简短字句的须知:│
  
  ││││“设备驱动主机-危险,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
  
  │││16.3│机房内应设有详细的说明,指出设备万一发生故障时就遵循的规程,尤其│
  
  ││││应包括人力紧急操作装置和层门开锁钥匙的使用说明。│
  
  ││├───┼─────────────────────────────────┤
  
  │││16.4│轿厢内应有明显的严禁载人标识。│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